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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示表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0 15:37 来源: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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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信息公开日期:2021 年12月20 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结案日期

备注

1

旬住建整限拆字〔2021〕02号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高其海

个人

高其海

2020年6月1日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建设的私人住宅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1442.5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2021〕02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1442.5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月21日

 

2

旬住建整限拆字〔2021〕08号

未取得审批手续建设猪舍

罗广顺

个人

罗广顺

2021年2月3日接群众举报,当事人未取得审批手续建设猪舍,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事实确凿。

当事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猪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

当事人持《限期拆除决定书》旬住建限拆字〔2021〕08号。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2日

 

3

旬住建罚字〔2021〕04号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梁汝斌

个人

梁汝斌

2020年12月3日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建设的私人住宅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11296.8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2021〕04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11296.8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1日

 

4

旬住建罚字〔2021〕05号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雷文功(陕西中天豪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000757821687G

雷文功

2021年1月5日,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建设的旬阳县四海逸家小区A-3#楼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

当事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规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6748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05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6748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6日

 

5

旬住建罚字〔2021〕20号

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搭建活动板房

陈旬安

个人

陈旬安

2021年7月16日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搭建的活动板房未取得审批手续。

当事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搭建板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429.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2021〕20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429.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6日

 

6

旬住建罚字(2021)第01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

朱玉江

个人

朱玉江

2021年1月4日,旬阳县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城关镇鲁家坝社区玉煌路火车桥下倾倒有装修装饰垃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联系当事人现场确认属朱玉江负责清运旬阳文晟恒达广告公司装修装饰垃圾。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1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月19日

 

7

旬住建罚字(2021)第03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吴爱针

个人

吴爱针

2021年3月19日我执法中队巡查发现,旬阳县城关镇双垭村二组有人违规倾倒装修弃渣,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吴爱针倾倒河堤停车场原滨河汽车美容装修拆除弃渣。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3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3月26日

 

8

旬住建罚字(2021)第06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宋喜忠

个人

宋喜忠

2021年3月27日接群众举报旬阳县城关镇中驰大厦一楼依婷菲尔装修弃渣随意倾倒;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依婷菲尔装修弃渣由装修负责人宋喜忠擅自交与王定战(小型货车司机)随意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6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9日

 

9

旬住建罚字(2021)第07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李良

个人

李良

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旬阳县城关镇岩湾村七组装修弃渣随意倾倒;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岩湾村七组村民李良清理南方百货五楼装修弃渣随意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7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23日

 

10

旬住建罚字(2021)第08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杜增北

个人

杜增北

2021年5月11日接12345转办,旬阳县城关镇乱滩沟村有人频繁将廊桥上的星程酒店装修垃圾倾倒在乱滩沟村的通村道路旁,影响乱滩沟村村民生活环境;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乱滩村居民杜增北违规清运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8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1日

 

11

旬住建罚字(2021)第09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杜世会

个人

杜世会

2021年7月20日经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旬阳县城关镇乱滩沟村三组倾倒装修弃渣,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乱滩沟村居民杜增北清运第三幼儿园装修垃圾违规清运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09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5月21日

 

12

旬住建罚字(2021)第13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李富军

个人

李富军

2021年3月27日接群众举报旬阳县城关镇中驰大厦一楼依婷菲尔装修弃渣随意倾倒;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依婷菲尔装修弃渣由装修负责人宋喜忠擅自交与王定战(小型货车司机)随意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13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23日

 

13

旬住建罚字(2021)第15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韦才智

个人

韦才智

2021年7月14日接群众举报旬阳县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弃渣随意倾倒;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弃渣交由韦才智清运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15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0日

 

14

旬住建罚字(2021)第16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杜增北

个人

杜增北

2021年7月20日经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旬阳县城关镇乱滩沟村三组倾倒装修弃渣,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乱滩沟村居民杜增北清运第三幼儿园装修垃圾违规清运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16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8日

 

15

旬住建罚字(2021)第17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旬阳县百佳衣物业管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9285835204881

马鸣

2021年7月14日接群众举报旬阳县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弃渣随意倾倒;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福满佳商贸有限公司装修弃渣交由韦才智清运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50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住建罚字(2021)第15号,15日内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50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12日

 

16

旬城当罚字(2021)第01号

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置建筑废弃物

李杨

个人

李杨

2021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旬阳县城关镇鲁家坝社区一组有人违规倾倒建筑渣土;经我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为城关镇四海逸家居民李杨清运的是四海逸家小区的滑坡弃渣随意处置。

当事人未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擅自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考虑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清理该处垃圾消除影响等情况,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00元整。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旬城当罚字(2021)第01号,当日到旬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缴纳罚款200元。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14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