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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改善农村撂荒土地补贴资金的建议

题 目: 关于改善农村撂荒土地补贴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5-31 类 别: A
所属代表团: 铜钱关代表团 领协代表: 毛高英

目前农村大量移民搬迁土地无人耕种,大面积土地撂荒,并且每年国家给每户60元/亩农业补贴;种地农户和撂荒土地农户同等享受,导致很多每年种地农户意见大,原因:一、撂荒土地农户将土地大量闲置、耕地流失;二、撂荒土地农户不愿意将土地以合理价格流转给发展产业农户,带动地方经济;三、土地撂荒不愿为村、组设施建设做贡献,扯皮制造矛盾,群众意见大,管理难度大。

建议:调整撂荒土地农户的惠农政策,撂荒土地不予补贴,增加耕种土地相关补贴,从而推动土地流转,带动产业发展。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李斌 签发日期: 2021-08-15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撂荒土地补贴资金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中关于改善农村撂荒土地补贴资金的建议对推进我县农业农村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所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业收益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部分农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统筹利用全县农村撂荒耕地,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鼓励引导农户积极耕种农作物,今年,我县认真落实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20号)要求,经研究讨论,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旬农发〔2021〕68号),调整了补贴政策,对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不给予补贴;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不给予补贴;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1年及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并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申请重新纳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每亩标准为60元,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同时,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我县认真落实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制定下发了《旬阳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依据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对实际种粮农户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以上,发放对象为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目前,全县2021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有效地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土地撂荒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同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旬阳农业农村发展事业,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