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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第三次会议
加强县城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的建议

所属会议: 旬阳县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第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8-06-08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民生
提 案 者: 县政协社会法制委 建议承办单位: 旬阳县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城区养犬热逐年升温,公共场所游狗、野狗的数量也不断增长,不仅影响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而且危害公共场所群众的人身安全,游狗追咬行人、特别是追咬小孩的事情时有发生。由于狂犬病的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让人们对公共场所的野狗游狗常常是心有余悸。切实加强县城区公共场所的犬只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

建议:

1、严格犬类养殖的审批管理。公安机关对养殖犬只的住户实行严格审批,建立管理档案,实行持证养殖、依法养殖,落实住户每年对养殖犬只进行狂犬病毒强制检疫措施。对无证养殖犬只进行全面清查,不符合养殖审批条件的,对其犬只予以收缴处理。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大型犬类的养殖。

2、公共场所的游狗野狗由公安机关牵头进行集中捕杀,以解决游狗野狗的安全危害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由公安机关牵头,社区及相关单位配合,面向广大群众宣传犬类养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治方面的相关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对狂犬病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居民加强犬只管理的自觉意识。同时通过具体事例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犬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做好犬类登记管理及预防接种工作,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8-09-25

旬阳县公安局

对政协旬阳县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号提案的复函

县政协社会法制委: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宠物犬饲养调查摸底情况。2018年3月26日,我局按照上级治安部门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区宠物犬养殖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县城区已登记注册的犬只数量有500余只,品种主要有大型犬和小型宠物犬两类,均在两家宠物店办理了《宠物健康免疫证》,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各镇未登记注册的家庭看护犬只估计有3000余只,主要集中分布在农村家庭。2015年以来发生涉犬纠纷47起,被未拴养的犬只咬伤41人(均进行调解,被犬只咬伤人员同时注射了疫苗),6人被犬只惊吓,未发生狂犬病案例,无死亡人数。治安部门结合县委县政府“双创”创建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捕杀街面无主流浪犬只90余条,全部予以深埋物理处理。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时捕杀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流浪犬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肯定。

二、建立宠物档案管理。针对宠物犬的养殖情况,派出所会同社区(村组)做好宠物犬摸底,对宠物主人及宠物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宠物主人申报发证制度,对宠物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对宠物防疫,建立宠物管理档案。对宠物主人将宠物送给他人饲养的,要申报变更,做到有主宠物实名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法制宣传,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单,利用报刊、电视媒体、微信、微博、LED屏等方法,大力宣传饲养宠物犬的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德,使广大宠物爱好者依规依法文明饲养。

四、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犬只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是预防涉犬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保证,进一步强化犬只管理措施,对农村区域限养,动员农村养犬人办证养犬,责令必须拴养或圈养;严格按照限制养犬条例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对办理养犬登记证年审,对发生的犬只伤人事件,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及时果断处置,消除矛盾隐患。对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饲养宠物犬业主,不尽管理宠物义务或管理宠物不善,致使宠物咬伤他人的;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宠物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宠物饲养人行政处罚。同时,每年在春秋两季组织相关人员对无主流浪犬及时捕杀,对遗弃的流浪犬无人认领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置,消除社会面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