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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43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03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7〕12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1-16 15:2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旬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政办传[201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政办传[2016]9号)和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做好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削减燃煤污染、燃煤燃油质量管控、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机动车排放整治、水泥行业企业限产限排、油烟污染整治、分散面源污染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年度任务集中攻坚等十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上年同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微颗粒物(PM2.5)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全县水泥行业废气污染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泥生产行业除尘、脱硝、脱硫率,强化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原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装车、卸料采取压尘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同时对全县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检查频次,不定时进行监测,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手续不齐全、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已安装总量刷卡设备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总量刷卡制度,确保排放标准和总量双达标;加大非煤矿山扬尘污染及辖区内砖厂、石灰窑的整治力度,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削减燃煤污染专项行动。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清理过剩产能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审核力度,降低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和燃煤污染,着力削减分散燃煤污染;严格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禁煤和限煤区域的通告》要求,加大县城区内禁煤力度,对非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要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进行“煤改气”改造工作,并对全县燃煤企业进行核实,建立台账清单,依法对无证经营业主进行清理,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加大各中小学校燃煤锅炉拆改力度;积极推进县城区“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加快“气化旬阳”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燃煤、燃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煤炭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县城区及周边区域不符合煤质要求的散煤销售点坚决予以取缔;加大我县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管理工作,严把油品质量关;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不安全、不环保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实时监控成品油运输车辆,严禁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属地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加大建筑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等扬尘监管,强化暗访夜查,强力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全封闭围挡,推行湿法作业,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安装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渣土、砂石、袋装水泥、水泥半成品熟料等建筑散料严密覆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裸露沙土必须覆盖,全面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县城规划区内必须暂停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加密县城区及规划区主干道清扫、冲洗、洒水频次,有效遏制扬尘污染空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环保局、双创办、气象局、公路段、城关镇人民政府、吕河镇人民政府、白柳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机动车排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环检制度,提高检测质量,凡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年审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业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大对渣土、商砼、散装物料等车辆涉牌、涉证以及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无标车、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按期完成我县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水泥行业企业限产限排专项行动。加大尧柏水泥公司和各商砼站的监管力度,实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对尧柏水泥公司和各商砼站进行限产或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供电局、白柳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吕河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餐饮行业、集贸市场小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严把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关,督促县城区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乱排油烟的餐饮单位依法停业整改,严肃处理;全面规范县城区夜市烧烤摊点管理,凡使用木炭烧烤炉、煤炭烧烤炉的摊点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对露天煤炭烧烤摊点一律依法取缔,最大限度减少餐饮企业和流动摊贩油烟污染(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双创办、城关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分散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禁烧、禁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决遏制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众低碳举办婚庆、文明祭祀,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科学划定规划区及各镇中心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确定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限,并及时告知民众,加大巡查力度;在出现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检查专项行动。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方案,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研判和督查、检查力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做好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限排工作;加大重污染天气人体健康预防宣传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做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户外活动和停课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行保障;做好重污染天气车辆限行及社会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气象局、经贸局、卫计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

(十)开展年度工作任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根据《旬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自查,对任务进度较慢的要倒排工期,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督办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中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方案于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实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办通报,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严格追责。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县对镇、部门综合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典型教育、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在电视台开办专栏、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曝光台等形式,对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