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8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01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6〕20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9-02 11:27 |
各种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6年烟叶收购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烟叶收购秩序,确保全县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就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收购行为
县烟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烟站(点)的监督管理,不定期深入收购一线,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规范收购行为,净化收购环境,维护收购秩序,坚决杜绝烟站擅自收购无合同烟叶、辖区外烟叶和杂劣品种烟叶。同时,对擅自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叶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维护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
二、加强收购市场监管
各种烟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我县烟叶主导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烟农利益和维护正常烟叶收购秩序出发,通力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处一起,共同维护良好的烟叶收购秩序,确保今年烟叶收购工作平稳推进。县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烟草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办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从快侦察、从严审查、从重处罚,坚决打击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要切实做好烟叶收购期间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交警、烟草稽查人员要在县界交通要道处设立检查站,24小时值班,严防县内烟叶外流和外地烟叶流入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经常深入收购一线,调查掌握情况,严肃查处倒卖烟叶违法行为。
三、严查干部贩运行为
各种烟镇要强化自律意识,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参与非法倒卖、贩运烟叶行为的发生。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参与非法贩运烟叶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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