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7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01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84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2-01 15:4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政函〔2014〕12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目标
此次清理对象为《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旬政发〔2014〕10号)附件2《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部门)》中的14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对内、对外实施的,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镇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机动车辆车牌申领,机动车辆驾照申领、考试,计划生育,投资计划,科技计划,教育计划及招生择校等管理的审批;
(四)有关民政优抚和社保待遇的审批;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对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产权、资产变动的审批;
(六)对有关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予以确认的登记,包括准予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七)各类年审(检)、备案;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到行政机关或各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活动的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要按照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目标要求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调整或下放。
二、清理原则和内容
(一)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列举的八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型,根据省市有关非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积极对应承接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取消或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彻底清理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清理规范一致。
(二)取消或调整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结合我县《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旬政发[2015]15号)中的行政权力类别,调整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或者其他权力。县级各部门依据省政府规章、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立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取消、调整或下放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面向政府内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镇人民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级各部门的,或者由镇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经县法制办、县编办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
三、清理程序和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县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部门)》(旬政发[2014]10号附件2),全面清理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调整、下放的具体意见及依据。如实填报《县级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清理意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邮箱:xyfzb000@163.com)。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省、市对应部门的衔接,确保清理结果与省、市政府各部门清理结果一致。
(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12月20日前,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组织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清理事项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并与相关部门沟通、论证,提出清理意见,报请县政府审定。
(三)审议公布阶段。2015年12月30日前,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将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在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专门承担此项工作,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管理。对调整后列入权力清单或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三)强化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意见表
2、填表说明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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