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7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30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85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2-03 15:5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推进全县统计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数据作为国民经济“睛雨表”,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有了新的内涵和要求,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丰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统计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等职责,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全县统计事业改革、发展,为打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坚强的统计基础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责任
部门统计数据是科学核算全县经济总量、结构、速度和效益的基础,其中,县发改、教育、经贸、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文广旅游、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电力、电讯、国税、地税、银行、保险和旬阳调查队等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核算具有重要基础支撑作用。
(一)经济发展水平统计。
1、地区生产总值(GDP)统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
(1)第一产业(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统计。报送主体: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
(2)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统计。工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报送主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建筑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报送主体:在旬阳注册登记且资质等级三级以上的建筑企业。
(3)第三产业(服务业)统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分别为县交通局、邮政局。贸易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报送主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金融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人行。保险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报送主体:县内保险企业。房地产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报送主体:县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企业。电信业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县电信局,报送主体: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财政局。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统计,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地税局。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不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统计,具体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民政局。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报送主体:县域内进行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法人单位。其中: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法人单位负责报送,责任单位负责督报;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报送入库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报送;房地产投资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督报,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报送。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统计局,报送主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抽样调查样本单位所在镇人民政府;具体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4、财政收支统计。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财政局。
5、城乡居民收入统计。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国家统计局旬阳调查队。
6、劳务经济及劳动力转移统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7、基本单位名录统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具体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8、招商引资统计。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招商局。
9、金融保险统计。金融业统计,责任单位和报送主体:县人行。保险业统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报送主体:县内保险企业。
(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计。
1、节能降耗统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具体责任单位:县节能办。
2、环境保护统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劳动工资统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报送主体:全县所有法人单位。
5、社会事业统计。教育事业(含体育)统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生事业统计,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机、科技事业统计,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文化旅游事业统计,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城市建设事业统计(包括城镇化率统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气象事业统计,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残疾人事业统计,责任单位:县残联;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责任单位:县妇联。
6、人口统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土地资源及利用情况统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区划统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7、社会治安统计、社会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统计。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安全事故损失额及死亡人数统计,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信访情况统计,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安全感统计,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8、机构编制统计。责任单位:县编办。
9、双创统计。责任单位:县双创办、统计局。
(三)统计报表单位责任属性。
各类统计报表的责任单位指统计报表的汇总单位;具体责任单位指对报送主体有行政、业务领导职能,对统计报表报送主体有督办、检查、催报责任的单位;报送主体指向报表责任单位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的单位。
三、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建立全县重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县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投资、商贸等重要数据要由县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业务主管部门、县分管领导审核评估。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强化数据间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使用制度。建立县政府统计机构对镇、部门统计数据发布的审批备案制度和县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将经过审批备案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增强统计数据发布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全县重要数据发布由县统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各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必须按规定报县统计局审批备案。全县召开各种会议、新闻宣传、编印出版的各种正式资料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必须使用公开的法定数据。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须经县统计局或有关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采用。各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与给县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一致,确保数出有据,数据准确。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和经济运行监测预警。规范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成立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发改、统计、考评办、财政、经贸、国税、地税、人行、水利、住建、交通、农林科技等部门以及规模企业、重大项目承建业主单位为成员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懂经济、懂业务的人员具体从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每月中旬组织调研,20日前将收集掌握的具体情况报统计局。县统计局要会同各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对县域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市县年度发展目标、五年规划目标以及中长期经济安全与产业发展方向进行监测预警,并及将预警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水平。县统计局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定网站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不断创新统计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统计服务。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为县统计部门评价数据信息提供支持。
四、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切实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和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要确定1名主管领导,具体领导、组织、协调本镇、本部门的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设置专职统计工作岗位,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各镇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1名负责农业统计工作,1名负责工业及综合统计工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1名。各村(居)委会的兼职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业务接受镇统计机构的指导。县统计局要对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为保证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提供必要的保障。统计工作人员变动,特别是新配人员应事先从业务上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对不能胜任的统计人员,县统计局可以建议相关镇、部门及时予以调整。各镇、各部门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要报县统计局备案,确保全县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网络健全。
(二)大力推动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县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各镇各部门要以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各镇、各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化的技术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各镇、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报表制度、统计法规和统计报送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各镇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基层统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基层统计网络,夯实各镇统计工作基础。县统计局要加大对各镇、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管理协调力度,抓紧建立部门统计定期报表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做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工作督查力度。把统计工作作为政府督查重要事项,并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完善考核办法。对统计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镇、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总分中给予加分;对统计工作基础薄弱、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工作被动、领导不力、年度统计工作考评倒数的镇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追究制和问责制。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发布、使用虚假数据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12-01 ]
- 下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