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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及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及残疾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12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1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5〕66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5-12 14:5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9年核(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以来,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县已核(换)发残疾人证2.58万本,基本建立起全县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残疾等级评定和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为了切实维护残疾人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全县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残疾等级评定及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提高残疾评定精准度

    (一)评残标准。严格遵照《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执行。3周岁以内言语障碍儿童不作残疾评定,3周岁以内听力障碍儿童仅作一、二、三级残疾评定。

    (二)评残机构。指定旬阳县中医院(旬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全县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定点机构要成立残疾评定领导小组,抽调专业医师组建残疾评定专家库,配齐评残设备仪器,从2015年6月1日起,每周一(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三)评残办法。定点机构专业医师对残疾人证申请人进行医学诊断,依照《残疾标准》做出残疾类别等级初步评定意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一式三份。提交定点机构残疾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专业医师在《评定表》中签名并确定残疾类别等级。

    (四)经办窗口。鉴于县残联交通不便和县政务大厅窗口不足的实际情况,暂定将原设立在残联的残疾人证申请、办理服务窗口迁至定点机构,县残联不再设立窗口。县残联、各相关部门、各镇及定点机构要做好残疾人证经办窗口搬迁宣传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残疾人证审核办理

    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残疾人证业务经办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申办、核发残疾人证。

    (一)申请、受理。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免冠照片七张到经办窗口提交办理申请,申请人相关信息经核对属实的,现场拍摄需上传至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的电子照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并领取《评定表》各一式三份。

    (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申请人携《评定表》在规定时间到定点机构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

    (三)初审、填发。经办窗口根据定点机构出具的《评定表》,建立残疾人证申请、办理信息台帐,将《申请表》、《评定表》及信息台帐提交县残联初审。初审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填发残疾人证;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明确告知申请人。

    (四)审核、批准。县残联每月将初审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表》、《评定表》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表》、《评定表》交市残联留存一份。市残联审核未通过的,县残联应明确告知申请人。

    (五)制证、发放。县残联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打印残疾人证,送市残联验印签章后完成残疾人证制作,通知镇残联到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发给申请人。县残联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 

    申请残疾人证类别、等级变更的,按新申办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三、加强管理,实行残疾人证动态管理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如因特殊情况或残疾人功能障碍发生变化,持证人和残疾人证管理部门应及时换发、补发、迁移或注销残疾人证。县、镇残联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复核检查,按规定及时回收、注销已死亡或脱残的持证人的残疾人证,更新《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一)换领。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换领残疾人证。持证人应携本人身份证、污损的残疾人证及原《申请表》、《评定表》,到县残联申请换领。申请换领新残疾人证后,旧证由县残联收回并销毁。 

    (二)补领。 残疾人证遗失的应当补领。申请人应携本人身份证及原《申请表》、《评定表》,到县残联申请补领。遗失的残疾人证由市级残联向社会公开声明作废。

    (三)迁移。 持证人户籍地迁移,应申请迁移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县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籍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

    (四)注销。持证人死亡或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当注销残疾人证,注销的残疾人证应由市级残联向社会公开声明作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从密切联系群众、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办证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涉残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电视台以及各级残疾人工作机构要加大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残疾人证申办程序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确保优惠政策惠泽残疾人群,为全县残疾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保护。残疾人证业务经办单位对于在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过程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除根据政府要求、命令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以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严防残疾人信息泄露导致残疾人利益遭受不法侵害。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办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残疾人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要定期评估残疾人证办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人情证,假证。对于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