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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xzfwj-2015-011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9日 文号: 旬政发〔2015〕1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5-20 10:5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旬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县域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采取“减煤、控车、治源、禁燃”等措施,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餐饮油烟、车辆尾气、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县城规划区天然气覆盖区内全面禁烧燃煤锅炉,农作物秸秆焚烧根本遏制。到2015年底,按新标准六项参数评价(PM10、PM2.5、SO2、NO2、O3、CO)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要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把文明工地创建纳入招投标重要内容,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访夜查,强力推行绿色施工。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面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县城规划区应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

    整治责任单位:县规划局牵头负责,住建局、环保局、交警大队、运管所、环卫所、交通局、气象局、双创办配合。

    (二)工业企业烟气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加大对工业企业烟气污染的环境整治力度,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皂素、粘土砖厂、石灰窑)的污染企业,重点做好旬阳县富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旬阳县科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旬阳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大岭水解物车间)、吕河工业园区内砖厂淘汰关闭工作;对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陕西中烟有限公司旬阳卷烟厂、陕西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等四家重点涉气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一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涉气企业监管,凡是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或运行不正常及烟气直排、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关闭。

    整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经贸局分别牵头负责,规划局、安监局、发改局、工商局、电力局配合。

    (三)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辖区禁煤区、限煤区,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加强天燃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县城建成区(包括老城社区、小河北社区、下菜湾社区、鲁家台社区、党家坝社区、刘湾社区)凡使用锅炉的,必须限期完成“煤改气”改造工作;全县10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重点拆除旬阳县富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旬阳县科威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旬阳县恒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大岭水解物车间)、旬阳县配方肥厂、陕西河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阳县瑞财砼制管厂等6台燃煤锅炉;对于各学校的燃煤锅炉,由教体局负责督促学校进行治理,改用清洁能源。

    整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教体局分别牵头负责,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双创办配合。

    (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整治要求:所有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烧烤使用木炭、燃煤烧烤炉的,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所有露天烧烤一律禁止。到2015年底,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乱排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污染严重的必须停止营业;对于整改期满后,仍存在露天烧烤和室内使用木炭、燃煤烧烤及使用石炭、煤矸石做为能源的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缔。

    整治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双创办、规划局(城管执法大队)、文广局、卫生局、教体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五)机动车尾气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要求: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无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油改气”工作;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消除车辆“冒黑烟”现象。交警大队负责按期完成2015年市下达我县黄标车淘汰任务;经贸局负责督促完成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工作。

    整治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经贸局分别牵头负责,发改局、交通局、车管所、运管所配合。

    (六)秸秆、垃圾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要求:通过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节能灶具等方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推广秸秆气化炉及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处置方式,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打击在环境敏感区焚烧垃圾行为。

    整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环卫所配合。

    三、时间安排

    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15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0日)。制定旬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镇分别组织召开机关全体会、村街干部动员会、企业家座谈会,层层动员,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传达到每名干部、每个村街、每家企业。在县电视台、旬阳网站开辟专栏,并采取不间断滚动字幕方式,播放大气污染危害及整治标准要求,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中确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立即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特别对所有排烟产权单位,实施全面治理,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监测不达标或者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治理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和新《环保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让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夯实工作责任。本次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质监局、交警大队、卫生局、教体局、工商局、药监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双创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旬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推进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逐步将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和后期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及油气回收改造和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补贴资金。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上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环保局负责对各镇和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