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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奋力实现翻番目标的决定

名称: 关于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奋力实现翻番目标的决定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9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14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8-14 09:34

旬发[2006]7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蚕桑产业突破发展的决定》精神,做大做强我县蚕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蚕桑产业发展是发挥我县农业优势的现实需要。蚕桑生产在我县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县农业优势产业之一。截止2005年底,全县桑园面积达10万亩,其中有效利用面积5.5万亩,涉及全县28个乡镇,有蚕农2.6万余户,年养蚕52000张,蚕茧产量1733吨,产值3100万元。养蚕发种、蚕茧产量、实现产值分别较“九五”末增长69%、83%和90%,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县蚕桑产业已聚集了气候、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旬阳蚕茧以优良的品质深受省内外客户的青睐,群众发展蚕桑的热情空前高涨。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蚕桑产业建设,巩固和发展传统农业优势,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蚕桑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蚕桑产业是我县一项覆盖面广的传统产业,多年来,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我县的实际和市场预测,兴桑养蚕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依然是我县农民增收的传统产业。桑树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生长周期短,容易成林,发展蚕桑不仅可以使农民脱贫致富,还可以绿化环境,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因此,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三)加快蚕桑产业发展是顺应国家产业转移的战略举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东南沿海地区传统农业受到严重冲击,蚕桑生产比较效益下降,“东桑西移”成为必然趋势。国家商务部已确定云南、陕西、甘肃等地为蚕桑生产转移的重点地区。我县是全省的蚕桑主产区,气候条件、生态环境以及广大蚕农丰富的栽桑养蚕经验,具有承接蚕桑产业转移,建设优质桑蚕基地得天独厚的优势。立足县情,抢抓机遇,推动蚕桑产业大发展,是承接国家产业转移,加快富民强县进程的战略举措。
(四)加快蚕桑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茧丝绸产品出口渠道将进一步畅通,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回归自然”、绿色生态等消费意识日益强化,丝绸产品作为天然纤维其消费量将大幅增加;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化工、保健等新领域不断开辟,蚕桑产品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蚕桑产业广阔的市场前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把我县蚕桑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抢抓“东桑西移”战略机遇,以实现发种量、蚕茧产量、蚕农收入“三个翻番”为目标,以标准化桑园建设、关键技术应用、产业链条延伸为突破口,以大乡大镇、大村、大组、大户为重点,强化科技兴桑意识,走“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路子,实行“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模式,加快推动蚕桑生产由副业向主业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标准化生产转变,完善服务体系,壮大龙头企业,努力实现蚕桑产业突破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县发展2亩以上标准化桑园示范户10000户,小蚕共育户1000户,年发种500张以上的村100个,培育年发种5000张以上的乡镇10个。到“十一五”末,全县新建标准化密植桑园4.5万亩,使标准化桑园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养蚕发种10万张,产量达到350万公斤,产值达到8000万元,实现发种量、蚕茧产量、蚕农收入三个翻番。
三、加强桑园基地建设,筑牢蚕桑产业发展根基
(一)加快标准化桑园建设。根据《旬阳县蚕桑产业建设“十一五”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规模经营、设施配套”的要求,采取密植桑园与地坎桑园相结合,以密植桑园为主,突出双河、神河、麻坪、桐木等浅山丘陵、河沟川道重点区域,快速建设一批优质高效标准化桑园。到2008年底,全县新建标准化桑园4.5万亩。标准化桑园建设要统筹考虑气候条件、劳力状况以及烟桑矛盾等因素,切实做好桑园建设总体规划,培育一批蚕桑生产大村、大组、大户,突出发展2亩以上密植桑园大户、年养蚕500张以上的大村。适宜发展蚕桑的区域,退耕还林的树种要以桑为主,退耕还林计划50%以上的指标用于退耕兴桑,符合退耕还林要求且达到密植桑园标准的,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对新建标准化桑园5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补贴。
(二)全面改造老劣桑园。坚持新建与改造同步,制定老劣低产桑园改造计划,引进推广多倍体良桑新品种,落实补植、嫁接、整形、培肥等重点技术措施,加快桑园更新换代,提高桑叶产量和质量,到2008年底,基本消除低产劣质桑园。
(三)建立桑苗保障体系。立足县内自育,努力培育育苗大户,确保蚕桑发展桑苗充足供应。加快桑苗基地建设,重点在甘溪、麻坪、吕河、双河等乡镇发展一批育苗大户,逐步形成以育苗户为主体,以中心苗圃为依托的桑苗保障体系,实现桑苗自我保障,满足全县桑园建设需要。凡育苗5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对乡镇和农户分别给予扶持奖励。
(四)强化桑园管护。把桑园管理作为一项提高蚕桑效益的重要措施来抓,引导蚕农切实改变粗放型经营模式,逐步消除“重栽植,轻管护”现象。根据地理位置、气候条件以及幼龄、盛产等不同类型桑园的特点,落实好桑树养型保护和采养结合、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翻地清杂等管护措施,实现桑园标准化管理。加强退耕还林地块的桑园管护,遏制桑园荒芜,确保栽桑必管桑、必养蚕。
四、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着力提升蚕桑产业发展效益
(一)稳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以省力、提质、增效为目标,按照园、室、具配套的原则,抓好蚕桑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建设县级自动化蚕种催青室,增加养蚕批次,改过去一年春夏秋三季发种为一年5-6批发种。加快专用蚕室和小蚕共育室、消毒池、蚕沙坑等配套建设步伐。重点抓好小蚕共育室和标准化蚕室建设,蚕农建设标准化蚕室予以奖励扶持,每建一处一次共育能力在20张以上的标准化小蚕共育室扶持补贴500元。蚕桑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对待,简化手续,减免费用,优先审批,对建蚕室而不用于养蚕的,不得享受临时用地优惠政策。全面普及节能高效烘干设备,建设低耗高效的蚕茧收烘体系。加强干茧贮存设备建设,建立干茧贮备制度,有效抵御市场波动。
(二)加大蚕桑科技推广力度。以提高亩桑产叶量、张种产茧量、蚕茧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蚕桑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在蚕桑生产上的转化应用,全面提高科技生产水平。大力推广方格簇、省力化蚕台等优良蚕具,下大力气落实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育、多批次养蚕、病害统防等实用技术,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县优良蚕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积极培育小蚕共育示范户、中心共育户,扶持发展一次可共育20张以上蚕种的共育户1000个,力争3年内使全县小蚕共育率达到90%。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思想,逐步推行种药配套,加强养蚕过程中的消毒防病工作。深入开展蚕桑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省力化设备研究开发,解决技术难题,减轻劳动强度。
五、完善蚕桑产业发展机制,加快蚕桑产业化进程
(一)创新蚕桑产业发展体制。转变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蚕桑产业发展机制,坚持“政府调控经营权,市场配置经营权”和“谁发展、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逐步有序放开蚕茧经营市场。按照企业建基地、服务到农户,发展订单农业的要求,真正建立起龙头企业和蚕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性机制,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鼓励有经营能力、有投入能力的大户承包桑园,解决农户劳力少、规模小、桑园闲置的问题。
(二)加大对蚕桑产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蚕桑发展资金,在强化蚕农自身投入主体的前提下,形成龙头企业扶持为主,信贷支持为辅,政府以奖代补,相关项目资金倾斜配套的投入机制。龙头企业要出台蚕桑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经营利润的70%用于扶持发展生产。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加强蚕茧组织费收缴工作,从2006年起,省、市、县三级蚕茧组织费按收购值的3.8%逐季征收,分级解缴。县级蚕茧组织费与蚕桑生产各方面的相关资金捆绑集中,建立蚕桑发展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利用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以工代赈以及扶贫开发等项目,扶持蚕桑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列入“东桑西移”项目县,争取中央及省市财政各项扶持,多方筹集蚕桑发展资金。金融部门对农民发展蚕桑生产,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蚕农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
(三)加快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做好蚕桑合作社的扩面和规范化运行指导工作,积极吸纳蚕桑生产大户全部入社,进一步提高蚕桑生产组织化程度。继续实行二次返利并提高返利额度,激发群众发展蚕桑生产的热情。启动实施蚕农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蚕农信息档案,实现蚕桑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生产销售有机结合。
(四)健全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在现有蚕桑科技服务队、乡镇蚕桑工作组的基础上,整合林业、龙头企业以及乡镇干部、蚕桑大户等技术力量,发展壮大蚕桑技术队伍,逐步建立健全县级有蚕桑技术推广站、乡镇有蚕桑技术服务队、村有专职蚕桑辅导员、组有蚕桑科技示范户的四级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对蚕桑技术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蚕桑技术队伍。深入开展农民养蚕技术培训,提高蚕农科技素质和掌握运用先进技术的能力。积极创办行业网站和专业杂志、协会会刊,为蚕农提供政策、适用技术和市场信息。与院校或科研单位进行合作,逐步实现社会服务体系网络化、服务内容综合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技术先进化的要求。
(五)努力拓展产业链条。高度重视蚕桑产品的综合利用研究,实施产业化开发,联合科研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利用现代高新技术进一步挖掘蚕桑资源在保健、药用、食品、板材、造纸、饲料等领域的用途,使之成为蚕桑产业新的增长点。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加工企业,推动蚕桑生产向初、深加工型高附加值产业升级,提高蚕桑产业化程度,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长。
六、进一步加强对蚕桑产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将蚕桑产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调整充实县蚕桑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增强指导和服务全县蚕桑产业建设工作的水平。各乡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按照一个产业、一支队伍、一套考核奖励办法的要求,配备扎实过硬的蚕桑技术服务队伍,集中精力抓好蚕桑产业建设。
(二)坚持典型带动。坚持发展蚕桑生产大乡、大村、大组、大户,培育一批蚕桑生产基地乡、基地村、示范户,辐射带动全县蚕桑产业发展。县上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每年抓好一个百亩以上的标准化桑园示范点;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每年抓好一个50亩以上的标准化桑园新建示范点和5户蚕桑技术示范户;县直部门在挂联乡镇每年抓好一个百亩以上的标准化桑园管理示范点。建立领导抓点检查通报制度,并列入县对乡镇、部门的考核内容。
(三)严格奖惩兑现。将蚕桑产业翻番目标纳入乡镇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实行年度目标考评。各乡镇党委、政府对辖区蚕桑产业建设全面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蚕桑产业建设的考核奖励,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对未完成当年蚕桑生产各项任务或弄虚作假、工作不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完成不了计划任务影响全局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凝聚发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大力支持蚕桑产业发展。人事、经贸、林业、供销等单位要认真搞好蚕桑产业发展机制的研究和政策的落实工作;计划、财政、扶贫、林业、水利、交通、金融等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向蚕桑产业倾斜;公安、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影响蚕桑产业建设的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蚕桑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和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氛围;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蚕桑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积极出谋划策;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种参建活动,共同促进蚕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旬阳县委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