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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名称: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7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5月11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5-11 08:31

旬政办发〔2006〕28号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旬阳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意见

  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得到加强。广大中小学校长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稳步提高,特别是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来,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考核、培训逐步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为提升我县教育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96年机构改革后推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使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选拔办法、任期年限、年龄界线等缺乏制度管理,影响了中小学校长的正常交流,不利于中小学校长正常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少数学校校长十几年一贯制,导致治校观念陈旧,视野受限,很难适应课程改革及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推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交流、考核工作的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关于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校长的选拔
  中小学校长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长,校长选拔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体现专业化、年轻化。
  1、中小学校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通晓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常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初中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校长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小学校长身心必须健康,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胜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学,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考察任用。旬阳中学、职业中学校长、副校长,蜀中、赵中、神中的校长,由县委考察任用;蜀中、赵中、神中副校长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九年制)正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任用或聘任;完全小学校长、中心学校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考察提名,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由中心学校发文任命,初中(九年制)和县直教育单位中层干部由单位考察推荐,报县教育局审批。
  3、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初中(九年制)和中心学校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名,12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2—3名;初中、中心学校一般只设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名,九年制学校可增设副教导主任1名;24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3—4名,内设机构由教育局商县编办审批。
  二、中小学校长任职与交流
  4、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引入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中小学校长一届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但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有条件的学校由县教育局实施校长竞争上岗,择优任用。
  5、新任校长两个月内向县教育局提交任期目标,经教育局审核修定后,以公函形式正式批复。由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校长任期目标评估,任期内不能完成既定目标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引咎辞职或按程序予以免职。
  6、中小学校长实行定期交流制。在同一学校工作满3年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交流调整,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应当进行交流,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解聘或免职。
  7、中小学校长年满52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休病假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校长职务。
  8、中小学校长实行任期内和离任审计制,在任期内由县教育局审计组适时进行审计。因交流或年龄原因被免职离任的,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由县教育局审计组审计后,提出审计结论。
  三、中小学校长的培训与考核
  9、中小学校长原则上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并在任期内主动接受业务培训。一般情况下,每3年必须参加一次培训,拒不参加培训的,任职期满后不得连任。中心学校、完全小学校长上岗培训由县师训教研中心组织实施;初中、九年制学校校长,高中、职中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应接受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提高等各类形式的培训;中心学校校长在任期内符合安康市骨干校长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推荐,可参加省级有关培训。
  10、中小学校长专业技术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决策情况、学校安全工作、代课工作量、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任职及交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