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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0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年11月08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4-11-08 10:14

各乡镇教育办,县直各单位:
  接市教育局[2004]136号文件通知,经研究,现将我县200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为依据,按照《陕西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实施办法》、《〈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开展工作的。市教育局已将相关信息发布于安康教育网站。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1、全县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国民教育师范类毕业人员;
  2、全县非师范类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三、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言行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专业、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3、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非师范教育类学历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培训,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认定程序
  1、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向认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认定人员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5)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复印件(交验原件)。
  (6)《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鉴定)。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非师范类)。
  (8)近期标准二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3、认定机构对材料进行初审。
  4、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各专业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作认定结论。
  5、在法定工作日结束时 ,公示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6、作出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
  五、时间安排及收费标准
  1、申请时间:从2004年11月15日开始,至2004年11月25日结束。现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教育办或本人所在单位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申请。
  2、非师范教育学历人员(未取得师范类函授或进修学历人员)培训考试由市上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认定工作顺延。
  3、认定:从报名结束至12月底,由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认定结论。
  4、收费:根据安价费[2004]108号文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每人收取认定费145元,教师资格证工本费6元;非师范教育学历人员培训考试费45元。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搭车收费。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十分严肃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县成立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1)旬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本奇
  副组长:杨继安
罗忠信
  成 员:向敏杰 县教育局人事股长
    刘家荣 县教育局行政股长
傅功强 县教育局教育股长
李贵芬 县教育局计财股长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向敏杰同志任主任,张先斌同志负责日常办公。
  (2)旬阳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杨继安
  副主任:马兴国
  成 员:马兴国 中学高级教师 县教研室(语文)
    易安定 中学高级教师 县师训教研中心(政治)
    詹先锋 中学一级教师 县师训教研中心(物理)
    陈文娣 中学高级教师 县师训教研中心(数学)
    颜学恭 中学高级教师 旬阳中学(英语)
    李光明 中学高级教师 旬阳中学(化学)
    向修宽 中学高级教师 城关一中(数学)
    鲁绪甲 中学高级教师 城关二中(语文)
    胡崇会 小学高级教师 县师训教研中心
    陈 芳 小学高级教师 城关一小
    闫丽馨 小学高级教师 第一幼儿园
    南海燕 小学高级教师 第二幼儿园
  2、按《〈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经初审后,于12月1日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同时报送认定人员一览表(分类造册)一式两份。
  3、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必备的前提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施认定中,必须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认定条件和程序。对弄虚作假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旬阳县教育局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