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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名称: 旬阳县2004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4年11月03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4-11-03 09:44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4]8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4年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04]82号)精神,在继续抓好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开展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知识产权保护、生猪定点屠宰、旅游市场等五 项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围绕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七个品种,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严打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非法印刷品,抓源头,严准入,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要加大监管力度,查源头、查窝点、查销售渠道、查包装来源,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农村。
  (二)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要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各种方式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行为和采集无《供血浆证》者血浆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加大对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无偿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抓好对采供血、单采血浆各个环节的日常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检查,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意识。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国内外名牌、名优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行为;打击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名牌产品标识免检标志、认证标志、原产地保护标志等行为;积极开展各种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四)继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高发区域的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违法行为;规范定点厂(场)经营行为。
  (五)加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要紧紧围绕安全、秩序、质量、环境四个中心环节,加大对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乱收费、重复收费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整治安全秩序,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大力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给旅游者创造一个文明卫生的旅游环境;加强涉旅单位行风整治,达到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热情服务,树立旬阳旅游新形象。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各项整治活动继续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着力强化综合监督职能。
  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源头污染的监管,开发绿色食品,大力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着力创建农产品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示范基地。
  县卫生局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严格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抽查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建设。 
  县教育局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部门,大力整顿中、小学校食堂、周边饮食摊点和食品经营秩序。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的小作坊、黑窝点要坚决取缔。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制度和产品质量档案动态管理制度,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二)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对全县采供血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卫生条件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或责令停业整改。
  县公安局要配合卫生部门对“血头”、“血霸”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工商局、县药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行为。
  (三)保护知识产权行动
  县质监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牵头组织工作,积极推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建设,探索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联合有关部门督办典型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打击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识行动。
  县工商局要积极开展打击假冒国内外名牌、名优产品行动。(四)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着力强化综合监管职能。
  县工商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检疫合格证明不齐全的肉品上市交易;严厉打击非定点屠宰肉品、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交易的违法行为;要把肉品交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工商所和具体责任人,每天查看进入市场肉品“二章一证”,对违规者严肃处罚并予曝光。
  县农业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疫管理,严格执行驻厂同步检疫,禁止对非定点厂点屠宰生猪肉品实施检疫和出具证明,坚决纠正对上市肉品重复检疫收费,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县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熟肉制品加工点购进肉品索证索票、登记台帐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等违规行为,加大推行肉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力度。
  县公安局要紧密配合经贸、工商、卫生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
  (五)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强化综合监管职能。
  县安监局、交通局要配合旅游部门强化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要加强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饮业卫生监管;
  县物价局要加强旅游景点、农家乐收费项目的监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发挥执法部门的协调整治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特别是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惩处,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二)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对群众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酒类、肉类等商品,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的专项斗争。大力发展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和有序竞争。
  (三)加强诚信教育,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诚信教育,树立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尚。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处置违法失信会员方面的教育、监督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同时发挥消协等社会服务组织和新闻媒体作用,帮助消费者提高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规划、监督、服务作用,探索我县政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和规划;工商、税务、药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已有信用体系,努力使已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互相联网,使资源互相交流与共享。
  (四)加强整规工作基础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和动态预警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做到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督查制、目标责任制、回访制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制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整顿办上报,重大问题必须向县政府汇报。整顿办要全面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加强信息收集,开展检查指导,搞好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