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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8-18 10:5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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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旬各单位:

《旬阳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旬阳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标准

1.5 预案体系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实施机构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支持系统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启动程序

3.5 预警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4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5 后期处置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和修订

6.2 解释

6.3 实施或生效时间

旬阳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旬阳县行政区划内的,或超出事发镇(县直部门)处置能力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IV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县政府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

1.4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包含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提供公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导致重要设施设备功能丧失,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威胁桥梁、隧道结构安全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道路环境严重污染、造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功能丧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

(6)发生群体性事件,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

(7)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范围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超出省级运力组织能力的;

(8)造成水上交通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9)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II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和隧道群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桥梁隧道正常运营的;

(4)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5)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7)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水上交通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危及30人以上、4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8)其他需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III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8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造成水上交通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9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较重水上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7)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IV级)

(1)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2)因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3)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4)危险货物(含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

(6)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和界河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船舶运输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人以下,或危及9人以下的生命安全。造成水上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7)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5预案体系

(1)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县政府应对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交通局备案。

(2)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应对农村公路、公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安全等,由各职责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实施。

(3)镇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卫计局、水利局、国土局、气象局、民政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经贸局、文广局、运管所、公路段、农管局、人武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海事局、供电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处置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应急对策和措施,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状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调度应急车、船等运输设备。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各个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应急工作资金规划、计划。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并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和方案报告县政府批准后,会同联动部门执行。开展突发事件灾后评估。战备应急运力动员、调度。组织和管理交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交通应急物资。指导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应急办: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协调IV级以上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支持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维护治安秩序和公路水路交通管制。县财政局:负责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体系硬件建设的投入;组织拟订和实施灾后重建恢复建设规划、计划。县卫计局:负责参加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提供抢险人员医疗保障,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医疗救援、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与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县内主要河道的水情信息;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的现状资料和预报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报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应急行动中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县民政局:根据县政府安排,协助做好获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工作并提供环保信息支持,提供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县文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区域的广播电视信号的抢险修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做好公路运输应急和救援工作。编制公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储备公路抢险应急车辆。县公路段:负责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预防、抢险修复和保畅工作,编制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储备农村公路抢险应急物资、设备。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预防、抢险修复和保畅工作,编制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储备农村公路抢险应急物资、设备。县海事局:负责做好水上应急保障和救援工作。编制水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储备船(艇)等抢险应急物资、设备。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提供地震信息资料。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交通应急行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抢险救援队伍支援交通应急行动。县消防中队:负责提供消防力量、装备、技术,组织抢险救援队伍支援交通应急行动。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交通应急行动的通信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和通信设备。县供电分局:负责交通应急行动的电力保障,根据应急抢险需要,提供临时电力应急供应设备。

2.2应急实施机构

指挥部下设3个组1个救援队,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组员:县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局有关股室,职责: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收集应急信息,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开展对外宣传。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2)现场工作组:发布交通运输IV级及以上预警和响应时,由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定交通局一名领导,抽调农管局、运管所、海事局、交警大队及交通局相关股室为成员,集中到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临时机构。职责: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负责现场信息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及终止的建议。

(3)专业咨询组:由交通运输局在其系统内抽调工程技术、管理、法律等方面人员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职责:参与修订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办其他事项。

(4)交通应急救援队:交通应急救援队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县政府交通应急救援队。交通应急救援队按照职责分别组建干线公路抢险救援队、农村公路抢险救援队、公路运输应急保障队、水上搜救打捞队。职责:承担全县境内公路水毁等灾害抢险保畅及抢险救援、水上搜救打捞、运力应急调配。参与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以及其他配合的应急工作;参与制订或修改突发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做好救援队伍日常训练。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涉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可能造成水毁灾害信息;强地震(烈度3以上)监测信息;地质灾害监测信息;重要客运枢纽可能造成旅客滞留信息;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来源包括:公众信息部门、县政府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交通运输系统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2支持系统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建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建设县应急预警信息收集和传输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应急体系。

3.3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II级预警(严重预警)、III级预警(较重预警)、IV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I级预警由国家交通运输部启动和发布;II级预警由省政府启动和发布;III级预警由市政府启动和发布;IV级预警由县政府启动和发布。

3.4预警启动程序可能发生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时,预警启动程序:(1)由县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IV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报告县政府;(2)县政府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IV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由县交通应急指挥长签发IV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待命状态;(3)IV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交通运输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单位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4)根据情况需要,由县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次IV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5)签发的IV级预警文件要通知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6)应急各联动部门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县政府应急机构具体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IV级预警终止程序)

(1)县交通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不满足IV级预警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IV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县政府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IV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级交通主管部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应急联动自行撤销。

(3)如预警直接撤销,县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4)IV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向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并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对于一般(Ⅳ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及县直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30分钟内直接向县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办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

4.2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实施分级响应。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交通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或者扩大发展趋势时,县政府迅速向市政府报告。

(2)一般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应急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迅速下达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工作组,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工作情况呈报市政府。

4.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IV级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县交通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确定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响应时,及时向县政府建议启动IV级响应。

(2)县政府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IV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县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正式签发启动IV级应急响应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并于24小时内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向县交通应急联动部门及相关镇通知。

(3)IV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县应急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状态,承担指挥工作,并派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IV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突发事件平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IV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县政府决定是否终止IV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IV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通知交通应急联动部门和新闻媒体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灾后评估以及征用物资的补偿等按照《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程序进行。

6.附则

6.1预案管理和修订。县政府定期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修订本预案。

6.2本预案由旬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