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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1 15:4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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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防控能力,做好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工作,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饮水、身体健 康和基本生活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放在首要位置,密切监视污染动态,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参与,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3.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处置,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及对群众、环境的影响和危害。

(五)分级标准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供水中断,影响居民生活,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100人以上中毒。

重大环境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供水中断,大面积供水受到影响, 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

较大环境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暂时性停水,影响部分居民生活,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

一般环境事件(IV级)

(1)因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造成威胁,未造成停水,影响轻微,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2)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下中毒。

(注: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组织机构:成立旬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水利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公司、白柳镇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旬阳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安康市政府和市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县城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组、现场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和专家咨询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在重、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事故应急与救援预案,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全面详细的总结报告;组织开展事故影响评价并提出有关生态环境恢复的意见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置信息;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应建立本级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所(以下简称“镇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所”),所长由各镇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要制定本区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办事机构和人员。

各镇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所接受县指挥部领导和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应急处置综合协调组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当地镇政府、县政府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常规饮用水源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三)应急抢险组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当地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

主要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开展水源保护区现场环境监测、监察、处置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进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和供水单位出水水质监测分析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事件中的带有抢险性质的处置工作。当地镇政府负责组织一般性处置工作所需的人力。当地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调度和保障发生地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保障供水管网安全,强化制水工艺管理,接受因应急工作需要而实行的监管和物资调配。

(四)现场调查组

组成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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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污染源进行

调查,对涉嫌污染单位可以责令其先停止生产、再接受调查。县公安局负责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当地镇政府负责事发地的维稳和必要的群众疏散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涉嫌污染单位安全生产调查处理,提供附近区域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

县卫计局依据被救治人员临床诊断症状,参与污染源调查分析。

(五)后勤保障组

组成部门:当地镇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旬阳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当地镇政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协调落实。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技术设备、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使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当地集中式供水单位负责确保供水安全正常运行和备用生活饮用水源安全。县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旬阳供电分公司负责应急工作所需的电力供应保障。

(六)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成员:由县政府应急办从专家库中挑选或由县环保局、卫计局、水利局、公安局根据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家支援。

主要职责:负责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咨询。掌握全县饮用水源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响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 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三、预测预报

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县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影响事件信息及时收集与上报。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县环保局负责已经省政府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供水单位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水质监测工作,并建立台账。县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局应建立水源水质、水制品水质信息资料互通共享的平台,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二)预警

供水单位应当设立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员岗位,每天在保护区范围开展巡查。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向供水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及事故隐患。接到报告的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供水单位直接领导报告,经供水单位初步核实之后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经当地政府核实之后立即向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水源地镇政府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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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并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有关的成员单位通报;同时,立即派出调查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水源地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指挥所负责人,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应率先赶赴现场。现场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与在场的领导交换意见,共同开展进一步的分析评估。现场调查人员应将在现场掌握的情况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综合相关信息内容,作出是否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在作出需要启动预测预警支持系统的评估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可先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预测预警支持机制,等待指挥部下达正式命令。

(四)预警级别的发布

根据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级别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报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置。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原则和办法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城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指挥部负责。镇(村)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当地镇政府全面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并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 24 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机构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1.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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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市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3.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应急终止的程序

(1)经县环保、水利、卫计部门确认并报县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2)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必要继续进行为止。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于 15 日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3.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污染事件由县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涉及较大污染事件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人民政府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五、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组织建设、监测和预警,保证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资金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镇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应急响应工作直接的经费开支。集中式供水单位应适当承担部分费用。责任认定之后,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赔偿和经济补偿。

(二)装备保障

以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应急设备为主,同时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包括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三)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建立通信信息库,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通信畅通。

(四)人力资源、技术保障

组织一支应急队伍,配备应急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和专家组。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等常识。

2.人员培训

按县安监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目的,为应急处置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3.应急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演习,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并组织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治隐患。

(二)责任追究

发生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后,属于责任污染事故造成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行专案调查,依法处理。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的,索贿受贿、包庇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