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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旬阳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9 09:4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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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旬各单位:

现将《旬阳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

中共旬阳县委办公室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旬阳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2016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一)镇21个。城关镇、构元镇、关口镇、棕溪镇、蜀河镇、仙河镇、双河镇、红军镇、小河镇、桐木镇、仁河口镇、赵湾镇、麻坪镇、甘溪镇、白柳镇、吕河镇、段家河镇、神河镇、金寨镇、石门镇、铜钱关镇。

(二)党群部门21个。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机关工委、党校、档案局、老干部局、编委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会、科协、工商联、残联、文联。

(三)政府经济部门15个。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经贸局、招商局、扶贫局、移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生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政府非经济部门12个。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环保局、安监局、信访局、卫计局、文广旅游局、双创办。

(五)中省驻旬单位25个。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烟草局、养老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旬阳调查队、气象局、公路段、电信局、邮政局、人行、工行、农行、农发行、农商银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传媒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旬阳烟厂、中国银行旬阳分行、长安银行旬阳支行、邮蓄银行旬阳支行。

(六)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考评办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目标责任考核项目

2016年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项目为综合考核和重点工作单项考核。

(一)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及分值

2016年县对镇、县直部门综合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其中指标考核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80%),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综合评价包括县级领导评鉴和民意调查测评,其中,县级领导评鉴总分为100分,占综合评价的15%,民意调查测评总分为100分,占综合评价的5%。

1、县对镇综合考核指标及分值

(1)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30分)。

(2)分类考核指标(20分)。

(3)共性考核指标(50分)。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稳定(25分);党的建设(25分)。

2、县对部门综合考核指标及分值

(1)党群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2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45分)。

主要内容为:市对县考核任务(无市对县考核任务单位此项分值划入重点及创新工作);

重点及创新工作。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35分)。

(2)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2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45分)。

主要内容为:20个重点项目(无20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单位此项分值划入重点及创新工作);

市对县考核任务(无市对县考核任务单位此项分值划入重点及创新工作);

重点及创新工作。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35分)。

(3)中省驻旬单位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40分)。

②分类考核指标(35分)。

主要内容为:20个重点项目(无20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单位此项分值划入重点及创新工作);

市对县考核任务(无市对县考核任务单位此项分值划入重点及创新工作);

重点及创新工作。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25分)。

(二)重点工作考核

2016年度县对镇、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20个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为考核项目。

三、考核办法制定及组织实施

(一)考核办法制定程序

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由各职能部门和县考评办共同制定,经县委联系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委、县政府分管考核工作领导初审,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

1、县对镇综合考核办法

(1)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印发执行。

(2)分类指标考核办法。县对镇分类指标考核办法,由县级联镇领导牵头,县考评办协调,各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经联镇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经分管领导初审,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3)共性指标考核办法

①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稳定。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②党的建设。由县委办和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执行。

2、县对部门综合考核办法

(1)党群部门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印发执行。

②分类指标考核办法

市对县考核任务。由县考评办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分管考核工作县级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重点及创新工作。由县委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重点及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执行。

③共性考核指标(党的建设)考核办法

由县委办和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执行。

(2)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中省驻旬单位

①全局中心任务(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文件印发执行。

②分类指标考核办法

20个重点项目。由县发改局(项目办)牵头负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市对县考核任务。由县考评办牵头负责分解下达考核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报经分管县级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

重点及创新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重点及创新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执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重点单位在重点工作考核中还可将脱贫攻坚工作再赋分)。

③共性指标(党的建设)考核办法

由县委办和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及制定考核办法,经分管县级领导初审,报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文件印发执行。

2、重点工作单项考核办法

20个重点项目单项考核办法以《旬阳县201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旬办发〔2015〕37号)、《旬阳县2016年度20个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方案》(旬办发〔2015〕47号)为准;脱贫攻坚单项考核办法以《旬阳县三年脱贫考核奖惩办法(2016-2018年)》(旬办发〔2015〕36号)为准。

(二)考核组织实施

1、年度目标责任指标考核

2016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指标综合考核,由县考评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县委、县政府考核组检查评分,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县考评办汇总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责任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2、综合评价

(1)县级领导评鉴

2016年度县对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县级领导评鉴,由县级领导综合评价打分。县级领导对各镇工作评价,按照东、南、北三个片区,采取县级联镇领导交叉分组实地看亮点、查业绩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县级领导对各部门工作评价,按照党群部门、政府经济部门、政府非经济部门和中省驻旬单位四个序列,分类别召开晒业绩测评大会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由县考评办汇总测评结果,经县目标责任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2)民意调查测评

民意调查测评由县民意调查中心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委和县政府分管考核工作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实施。民意调查测评结果,由县民意调查中心提出初步得分意见,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目标责任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3、重点工作考核

20个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单项考核评选结果,分别由县发改局(项目办)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评选意见和表彰奖励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

(三)“一票否决”办法

镇、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舆情工作、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年度考核时,分别由纪委(监察局)、政法委、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宣传部、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发改局(项目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级分管领导初审,县目标责任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加减分办法

1、加分办法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对旬阳县委或县政府表彰的责任单位,在综合考核分值中加1分、0.8分、0.5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单位在综合考核分值中加0.4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单位在综合考核分值中加0.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的加0.3分;

(3)在市对县考核中予以加分的,在指标责任部门综合分中予以等值加分。

年终考核时,由被考核单位向县考评办申报表彰奖励加分和创新奖加分项目,申报以各级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超额完成市考任务加分,以市考核办确认结果为准。

2、减分办法

(1)未完成市上下达我县考核指标任务、在市对县考核中予以减分的,在指标责任部门综合分中予以加倍减分;

(2)未完成县上下达考核指标任务的,具体减分标准以指标考核实施细则为准;

(3)因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失误、在市级以上造成严重影响或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被问责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在全县造成严重影响、并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4分;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通报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1分;

(4)因工作不力,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县纪委、组织部门诫勉谈话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在行政效能监察中被问责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

年终考核时,由县考评办联系市考核办确认市对县考核指标减分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分别统计各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情况;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统计各单位受到诫勉谈话和行政监察问责情况。通报批评以各级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

五、奖项设置

2016年度县对镇、县直部门和中省驻旬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设综合考核奖和重点工作奖。

1、综合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格次,分别按各考核序列单位总数的30%、60%和10%确定名额,设优秀奖和良好奖。

2、重点工作奖以年度20个重点项目和脱贫攻坚作为考核奖项。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在全面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基础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对旬阳县或旬阳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优秀格次,不占优秀名额。

2、对未完成年度市对县考核任务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格次。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格次的单位提高后备干部推荐名额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从获得优秀格次的单位干部中遴选。

4、对被评为优秀格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优秀格次,并分层次按5%提高优秀人员比例;对未完成年度任务且得分低于85分、某项工作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并分层次按5%减少优秀人员比例。

5、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和良好格次的镇和部门,原则上比照市对市直部门考核奖励标准兑现奖励,一般格次且没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不受奖。中省驻旬单位获得优秀和良好格次的按照县对镇、部门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奖金自筹)。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和考评办考核奖励标准,由县目标责任考评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县委、县政府将奖金发放至各受奖单位,由各受奖单位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办法》(县人社局和考评办制定)兑现奖金。

6、对未完成年度任务且得分低于85分、某项工作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综合考评处于末位的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原则上进行组织调整。

7、年终考核结果,在县内通过电视台进行公示;中省驻旬单位考核结果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向市级主管部门反馈,并以县委的名义对相关单位干部任用提出建议。

附件:1、2016年度县对镇综合考核指标一览表

2、2016年度县对党群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一览表

3、2016年度县对政府经济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一览表

4、2016年度县对政府非经济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一览表

5、2016年度县对中省驻旬单位综合考核指标一览表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