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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16: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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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秦岭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9号)。《条例》要求,各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考核并予以奖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住建、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工作内容

2015年市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是: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或受保护物种数量逐年增加;2、完成年度造林面积;3、所辖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稳定或好转;4、辖区内无重大非法开采、乱搭滥建、肆意采伐林木、破坏林地及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环境违法或生态破坏案件;5、至少组织开展1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改正到位。

三、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考评任务

1、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143号)要求,各镇及县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上下达的考核内容,逐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各项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市上下达的秦岭生态保护任务圆满完成。对没有明确承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任务的县水利、农业、住建、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协同做好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近期由县环保局牵头,有关执法单位配合,组成县级执法检查组,于9月20日前就《条例》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执法检查,重点纠正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对涉及违法的人和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镇、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条例》贯彻落实、秦岭生态保护年度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整理资料,分别于9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报送县考评办、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改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纳入相关镇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平时考核”指标中,由县考评办、县政府督查室进行日常督查督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