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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08 09:1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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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汉市价发[2000]145号
    设立登记每件300元;变更登记每件150元;公告费照实收取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许可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权限: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签注审核意见、姓名、日期。受理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查、核准
    1、工作标准:审查受理工作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本岗位的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审查的登记管理人员。
    3、岗位的职责权限:
    (1)对受理人审核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材料真实、齐全、有效后签注审核人意见、姓名、日期。
    (2)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完毕提出初步意见后,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导审批。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发(缴)证章
    1、岗位责任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制证人员根据受理、审查、核准的申请书内容进行打印证书,并通知单位领取证书。
    (1)要求领证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名。
    (2)对变更登记要收回原发证书的正、副本。
    (3)要求领取证书的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日内,将本单位的印迹、基本帐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通知许可相对人。
    2、本岗位责任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将许可通知许可相对人。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公告
    对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的内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六、归档
    1、岗位责任人:登记管理发证人员。
    2、工作标准:按照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核发证书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