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交流> 正文详情

旬阳县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06-20 15:58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近日,旬阳县交警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宣传教育,集中警力和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这次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目的在于遏制盗抢机动车犯罪猖獗势头,基本消除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法行为,打击查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及被盗抢机动车,捣毁一批制造、买卖假牌假证窝点,形成对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无假牌假证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态势,并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购买使用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是违法行为及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提高机动车报废注销率,坚决杜绝为盗抢机动车上牌发证,上路行驶的盗抢、报废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现象明显减少。
为了加强对全县专项行动的领导,大队成立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使整个活动取得实效,县交警大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要求各股、所、队要认真分析本地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同时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行为的违法犯罪性、社会危害性及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宣传相关政策,努力取得广大车主、驾驶人员及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鼓励群众检举,敦促违法者自醒,为顺利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营造一个较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交警大队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摸清情况。一是以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摩托车为重点清理车辆档案,并上网将车辆数据与全国盗抢机动车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嫌疑;二是积极依靠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交通民警深入单位、社区、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基本情况并分类造册登记。在调查中要注意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法规政策。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调查摸底情况,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偏远地区车主群众交纳税费的困难。尽可能地为群众办理机动车手续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为及时发现嫌疑线索,坚决堵绝盗抢、报废机动车入户和通过检验,各地一是要在办理机动车牌证时,严格落实上盗抢网比对、查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无凿改打磨痕迹、甄别凭证和证明真伪的规定程序;二是要从2005年3月开始,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必须按照要求查验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有无凿改打磨痕迹,上盗抢网比对;三是要结合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剖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民警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堵塞为盗抢、报废机动车上牌、检验和路面失管失控的漏洞;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车驾管工作奖惩制度,大力表彰有功人员,严肃查处违法纪人员。
第三阶段为路查打击整治阶段。大队将根据本地盗抢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规律和特点,严密勤务管理制度,以出省出市道路为重点,采取设点检查和巡回检查、定时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巡逻路查中发现车窗破碎、门锁有破坏痕迹、长期停放路边等异常情况的车辆时,在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逾期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无检验合格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均应对车辆是否属于盗抢、报废机动车进行排查。一旦发现嫌疑车辆,要快速反映,迅速布控堵截,并通过机动车驾驶人数据信息网络和核发牌证车管所查询予以核实确认。
对于盗抢机动车及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一经发现一律暂扣,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盗抢嫌疑车辆辆及有关人员,要依法移交刑侦部门查处。确属盗抢机动车的,要迅速注销牌证。
2、对驾驶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机动车的人员和持假驾驶证或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拘留、罚款、吊扣驾驶证。
3、对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的进口机动车,以及非法生产、利用废旧零部件拼(组)装的机动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知的批复》(国函[1996] 69号)的规定,予以没收或交回收企业拆解。
4、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交回收企业拆解。
5、对使用假证的机动车,要收缴其牌证,机动车按无牌无证处理。对查获的假驾驶证、行使证和假号牌要追究假牌假证的来源。对制造买卖假牌假证的人员,移交治安或刑侦部门处理。
6、对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丢失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凭机动车来历证明将动车返还车主。责令车主补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后办理登记手续。
7、对没有办理登记但手续齐全的机动车,凭机动车来历凭证返还车主,责令车主尽快办理登记手续。其中购车发票过期的不需要换新发票,对过去目录公告发布过的车型,现被撤消的机动车可按遗留问题一次性解决办理。
8、继续实行机动车喷涂防盗抢号码工作。对未按规定喷涂防盗抢号码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年度检验手续。凡在路查中发现号码不符的,必须认真查处。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全县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对各股、所、队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大队将组织力量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督导验收,对打击整治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本年度创佳争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屈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