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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0-21 11:2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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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李举臣

办公地点:政府集中办公区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72076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旬阳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预警等工作,依法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依法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职责,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制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和市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企业的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应急值守工作有关制度,统筹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人员做好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旬阳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负责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息化、对外联络、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本单位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实施干部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综治信访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局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劳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股。负责全市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统筹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拟订局机关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应急值守值班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有关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组织编制市级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级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推进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规程标准;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综合监管股。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安委会相关文件及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各类统计分析、报表及信息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矿山监管股。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负责国家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程、规章的贯彻落实;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尾矿库;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信息统计、报送和发布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建设项目管理。

(六)危化品监管股。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和医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建设项目管理。

(七)工贸监管股。负责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业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贸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贸领域建设项目管理。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