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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2 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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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城关镇商贸大街94号

办公电话:0915-7212890

局长:何家虎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康市、旬阳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城区市容市貌整治计划;负责城区出店占道经营治理;负责城区报刊亭、候车亭、配电柜、电力通信杆(塔)、标识标牌、广告牌等设置管理;负责城区乱搭乱挂、乱堆乱放、违规搭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治理。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日常管理;负责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清扫保洁质量监管;依照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垃圾处置费征收;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审批管理;负责拆除城区环卫设施设置审批管理;负责城区乱排乱倒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的监管。

4.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灯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两侧、重点区域建筑立面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管理。

5.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路灯、亮化、公园、广场、绿地、排水、污水处理、运动场、停车场、菜市场,下同)、环卫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

6.负责环卫设施(垃圾收集池、箱、公厕,下同)日常管理维护。

7.负责城市环卫领域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

8.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扬尘治理。

9.负责城市静态停车管理。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共享单车停车设施管理。

10.承担城区实体广告位、环卫作业、环卫设施日常安全、环保监管职责。

11.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和市民、单位有关城市管理方面信访办理、统计汇总。

12.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处置、应诉、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执法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破坏、挖掘、占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道树和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破坏、占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违法违规设置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公园、广场、运动场、停车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出店展示商品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江(河、沟)道岸坡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1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用地: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用地管控处置以市自然资源局为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以联合执法方式推进。

2.关于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行为(含屋顶加层、增建活动板房等)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在城市公共空间、街道两侧、背街小巷、建筑物周边等乱搭乱建影响市容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

3.关于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重要节点建设、管理、执法;市住建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和进出主城区重要节点等建设规划制定、对上项目争取、本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建设和除环卫设施以外的日常管理维护;负责城区供气供热管理、执法。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除供气供热以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行政执法。

4.关于城市公园管理:市住建局和市林业局负责太极城森林区公园、市水利局负责滨河公园日常管理维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卫设施方面的行政执法。

5.关于施工场地渣土、建筑垃圾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施工场地围挡以外渣土外运、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围挡以内渣土回填、利用管理由市住建部门负责。

6.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7.关于推销叫卖、广场舞等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其中《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所列情形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第八十七条所列情形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和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按《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负责。

8.关于宠物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 规划区范围内宠物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

9.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道沿以上违法停放车辆执法工作: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非机动车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公安机关配合。

10.关于旬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执法问题:旬阳高新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高新区管委会配合。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按照本节(三)1、2明确的职责分工,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11.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原部门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12.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分工: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人、财、物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处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执法文书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发出;行政复议、应诉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进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职能股室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其在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及时转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理。

13.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环保、水利、林业、卫健、农业、旬阳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与城关、白柳、吕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建立日常巡察、协助调查取证等协调机制,减少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坚持宣传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

14.划入以下缘由其他部门承担的执法事项:

(1)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行政处罚权。

(2)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政处罚权。

(3)市水利部门承担的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行政处罚权。

15.其他事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积极探索城市公共空间除公益广告外广告牌位依法有偿使用机制。

(四)执法范围: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范围为:白柳镇一城关镇一吕河镇南北两边山脊线范围内的用地,具体西至龙家滩村,东到桃家沟,北以钟家坪水电站以北400米为界,南至十天高速公路与规划桐旬线的交汇处(具体范围以安康市政府《关于旬阳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为准),面积约70km²,超出界定范围做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纳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理执法范围的区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承担管理、执法职责,由市级相关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执法。

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联系电话:0915-7212890)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务、政务、人事、财务及后勤保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两案”办理;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缴管理;负责系统群团工作。

(二) 法制监督股(联系电话:0915-7201001)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报批;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听证、案卷评查以及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