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陕秦岭委〔2020〕 6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旬阳市城关镇李家台村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原建有办公楼1090.66平方米、篮球场944.47平方米、配电房12.01平方米、彩钢房17.81平方米,用地面积为14202.14平方米,其中耕地3372.40平方米、林地5992.52平方米、草地4776.24平方米、农村道路60.97平方米。前期,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对其立案调查,于2023年5月31日对该案件结案;将配电房和彩钢房拆除,非法占用的21.30亩土集体土地退还村集体;没收违建的办公楼和篮球场并处以20.3513万元的罚款。省级抽查组检查发现,项目用地手续仍未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的批件。
二、整改目标:按程序及时完善用地手续,确保 2024 年 12 月底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由城关镇负责及时提供报件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组织供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对该项目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旬阳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结案;二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4日取得省政府《关于旬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34号),于2024年11月22日取得安康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安政函〔2024〕236号),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旬阳市政府《关于城关镇李家台村党群服务中心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旬政土地批(集)〔2024〕2号)。
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旬阳市人民政府
- 上一篇:旬阳市水利局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06-04 ]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