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正文详情

旬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5:30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旬征告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旬阳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文号、面积、用途

批准征收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征收文号:旬阳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陕政土批〔2024〕1017号)。

批准征收面积:1.7158公顷。

批准土地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旬阳市甘溪镇十字岭村社区;面积0.5017公顷。

地块二:位于旬阳市吕河镇双井社区;面积1.2141公顷。

以上项目征收土地具体范围以审批范围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支付方式、安置途径

1.地块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旬政办函〔2021〕6号)文件执行。

地块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第二中学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旬政办发〔2015〕180号)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照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旬政办发〔2022〕44号)执行。  

四、其它

1.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自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征迁工作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前期征地工作组调查结果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旬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三)征收时间:公告自发布之日后10个工作日起至项目建设结束。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