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征预告字〔2025〕3号
旬阳市城关镇刘店社区及有关农户:
市政府决定实施旬阳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项目建设。拟征收城关镇刘店社区七组(朱家碥)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拟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旬阳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旬阳市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项目建设选址位于旬阳市城关镇刘店社区七组(朱家碥),具体拟征收土地范围以规划勘测坐标放线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约6亩(水平测绘厂区面积,不包含边角地及进场道路),拟征收面积以外业现状调查为准。
三、拟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照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旬政办函〔2024〕103号)文件执行。
四、拟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按照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旬政办发〔2022〕44号)执行。
五、其它
1.本公告下发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2.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土地征收范围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并填写《征收土地实物指标调查表》。在拟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调查时,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要予以配合,并对实物指标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3.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到期后,即依法开展征收土地有关工作。
特此公告
旬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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