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szfbgs/2024-007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文号: | 旬财发〔2024〕43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27 17:19 |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4〕17号)文件精神,我们编修了《旬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旬阳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市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4年11月25日,此前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从2024年11月26日以起,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本次修订的《目录清单》,同时要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原《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旬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旬财发〔2024〕2号)同时废止。
旬阳市财政局 旬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6日
- 上一篇:白河县城保障房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 12-27 ]
- 下一篇: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