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细则》《陕西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属于法定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制定《旬阳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实施细则》,加快推动我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纳入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为防范农业经营风险,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其中包括总则、审批规则、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1—6条)。包括制定依据、关键词诠释、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土地暂不纳入审批范围。
第二章 审批规则(7—16条)。包括审批许可条件、审批要件资料、审批权限标准、审批流程、审批相关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 风险防范(17—19条)。明确了风险防范的重点内容和禁止事项,要求镇村组结合流转土地面积较大、风险较高的双方主体实际,建立风险保障金和履约保险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20—22条)。明确土地流转属地监督管理,要求镇级人民政府做好流转土地用途监测、指导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23—25条)。明确土地流转发生争议解决途径及细则的有效期限。
附件中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明确了受理地点、办理窗口、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设定依据等内容,并对14项申请材料制作了模板,让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申请行政审批时有流程可指引,有模板可参考。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旬阳市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工商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自然人等)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活动。
五、关键词诠释
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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