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22〕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和意义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创建评审。
三、《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全市中医药自查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二)企面实施阶段(2023年3-5月)。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各相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6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年版)》的要求,组织自评自查,查缺补漏,申请迎接评审验收。
四、《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创建评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主题,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宣传中医药“治未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经费投入,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在卫生事业经费中的比例,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加大培训培养力度,重点对全市中医药医务人员进行中医药知识培训与技能提升,培养一批中医药业务骨干,建设一批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的中医专病专科,努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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