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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1-05 10:0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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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旬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疫情:

(1)非洲猪瘟在14日内,2个以上(含)县区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2)口蹄疫在14日内,与我市相邻的4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疫情,我市同时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境内10个以上镇发生或者10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我市与相邻县的边界区域有10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疫情:

(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我市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镇级行政区发生,或在养殖场、屠宰场、市场中检验出非洲猪瘟病毒。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以上8个以下镇(含与我市毗邻区县的镇)发生疫情或出现10至15个疫点。

(3)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5个以上8个以下镇(含与我市毗邻区县的镇)连片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5个以下镇(含与我市毗邻区县的镇)发生疫情或出现5至10个疫点。

(2)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3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或2个以上镇(含与我市毗邻区县的镇)发生疫情。。

(3)特殊情况需划为Ⅲ级疫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疫情:

(1)口蹄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有一个镇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划定为Ⅳ级疫情的。

其它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依法防控和扑灭疫情。

2.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防控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布防,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3.严格执行疫情确诊程序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及依法公布原则。

4.内紧外松,统一报道,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审批制度。

5.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手段,采取防、检、监、查、封、隔、杀、消等综合防治措施,就地隔离、封锁,集中控制和扑灭。

6.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反应灵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成立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联系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体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决定或要求采取的措施。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和具体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视情况另行规定。

(三)镇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各镇成立对应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有关站所为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

1.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技术方案;

2.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5.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严格消毒;

6.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的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对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免疫接种等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参与组织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问题移交。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农业农村部门发布或授权发布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信息,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没有授权发布信息的媒体、网络监督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四)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基础设施计划安排。

(五)市教体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防治技术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六)市经贸局。负责在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七)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防控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划拨紧急防疫储备金,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储备金的使用。

(九)市交通局。组织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十)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十一)市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负责人间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做好市场监管。  

(十三)武警中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扑杀和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疫情报告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初步调查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上级报旬阳市人民政府、安康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和安康市人民政府。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将疫情相关信息通报市卫健局。疫情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应急措施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1.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范围确定

(1)疫点: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地点。一般是指病畜所在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2)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区域。疫区划分注意考虑当地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向疫区外顺延5公里的区域。

2.扑杀

(1)非洲猪瘟或牲畜口蹄疫扑杀疫点内全部发病动物和同群易感动物并做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易感动物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和消毒处理。

(2)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疫区内全部发病禽类和所有易感禽类,并对疫区所有扑杀禽类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和消毒处理。

(3)其它重大动物疫情扑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封锁

(1)由市农业农村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封锁令的发布: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3)封锁的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①疫点

a.严禁人、畜(禽)、车辆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b.对所有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及其产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c.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疫区

a.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动物、动物产品流动,并对进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b.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移动。

c.对牲畜口蹄疫疫区内的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③受威胁区

a.对牲畜口蹄疫疫区内的所有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禽流感受威胁区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抗体监测,依据情况进行紧急加强免疫接种。

b.对相关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临时消毒包括地面固定临时消毒和移动喷洒消毒设施。

地面固定临时消毒设施大小为长10米、与路面等宽,周围用土围起15厘米,底层铺塑料薄膜,上铺15厘米厚麦秸或稻草,并用5%氢氧化钠溶液将垫草喷湿,并始终保持该状态。

移动喷洒消毒设施:主要交通路口使用高压喷雾器,其他路口配备至少两个普通喷雾器,使用无毒、无刺激消毒剂对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喷雾消毒。

封锁要求:每个路口设立明显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每班至少4人,其中1名公安人员负责维持秩序,1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负责防疫技术指导,2名消毒人员负责对过往车辆及人员进行喷雾消毒。小便道路口实行临时管制,限制通行。对动物粪便及垫料应实行就地掩埋发酵的无害化处理措施,用不小于5厘米厚的泥土密封60天。

扑杀人员要求:参与扑杀动物疫病人员应穿戴防护隔离服、16层以上口罩、重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扑杀工作要在无害化处理地点进行。禽类扑杀时可用柴油将病畜全身喷洒均匀后焚烧;畜类及其他较大动物应先注射药物或射击将其致死,再用柴油焚烧。

5.封锁令的解除

按规定处理疫点内所有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并对疫区进行终末全面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审验报告,向原发布封锁令机关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6.病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①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畜(禽)及同群畜(禽)要全部销毁处理;在销毁时,应采用密闭容器运送病畜尸体。适用于销毁的方法有:湿法化制和焚毁。

②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a.血液无害化处理

漂白粉消毒法: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均,放置24小时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地点掩埋。

高温处理法:将已凝固血液切划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为止。

b.皮毛的无害化处理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溶液中,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小时,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在100ml的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小时,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过氧乙酸消毒法:将皮毛放入新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分钟,用水冲洗后晾干。

碱盐液浸泡消毒:用于被疫病污染的皮毛消毒。将病皮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烧碱)中,室温(17-20℃)浸泡24小时,并随时搅拌,然后取出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入5%盐酸液浸泡,使皮上酸碱中和,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

石灰乳浸泡消毒:将1份生石灰加入1份水制成熟石灰,再用水配成10%混悬液(石灰乳),将病皮浸入石灰乳中浸泡2小时,然后取出晾干。

③病畜鬃毛处理。

将鬃毛置于沸水中煮沸2-2.5小时。

(三)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Ⅰ级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Ⅱ级疫情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Ⅲ级疫情由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安康市人民政府或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Ⅳ级疫情由旬阳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旬阳市人民政府或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安康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评估

(一)扑杀补助评估

为了保护饲养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其经济损失,必须在扑杀前对存栏的活畜禽(包括病畜)、畜产品进行合理评估。

1.评估小组:由2名以上有关部门专业评估人员组成。

2.评估对象:被扑杀病畜及同群畜禽、销毁的畜禽类产品和需要被烧毁的栏舍、饲养及饮水用具、饲料等物品。

3.评估结果:须由评估小组签名,Ⅳ级疫情由旬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Ⅲ级以上疫情由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方为有效。

4.评估登记:动物种类、代次、日龄、体重、性别、数量。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对下列对象不予补贴:运输、屠宰、贮藏等经营单位或个人;拒绝免疫的饲养场(户)等。

(二)执行标准和程序

按照国家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为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迅捷高效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政府根据全市养殖规模大小安排财政预算80-100万元,市专项储备基金规模应在80万元以上。专项储备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和对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饲养者进行补贴等方面。

(二)物资保障。市政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足量储备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

(三)技术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要设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工作。成立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措施及建议,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疫情控制效果的评估等。

(四)人员保障。各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控制预备队,并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八、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