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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河镇铁树梁安置小区小配套及交钥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16:3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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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1年1月14日对旬阳县神河镇铁树梁安置小区小配套及交钥匙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神河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农经〔2016〕198号文件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移民(脱贫)搬迁补助和群众自筹。

该工程由旬阳县神河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标段为新建交钥匙工程8957.04平方米;二标段为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室外配电及照明、绿化、公厕等项目。最高限价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2017〕141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为18242140.58元(其中:一标段13220631.48元,二标段5021509.10元)。该工程于2017年6月8日进行公开招标,一标段中标单位安康市福兴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12556500.00元,工期270天;二标段中标单位安康市福兴房地产开发集团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价4766000.00元,工期90天。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开工,2018年12月10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工程完成的主要内容:一标段为新建交钥匙工程8957.04平方米;二标段为室外道路、给排水管网、室外配电及照明、绿化、公厕等项目。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一标段结算减少造价1403279.54元,合同内减少的主要项目:①砼栏板变更为不锈钢栏杆;②块料楼地面、踢脚线变更为水泥砂浆面层;③厨、卫贴瓷高度由全高变为1.8m;④塑钢窗(中空玻璃)变为铝合金窗(单玻);⑤室内墙面、天棚乳胶漆变墙面王;⑥空调板、室外坡道、木质防火门、对讲门及对讲系统等项目未做。

2、二标段结算增加造价362598.88元(其中:合同内减少造价295238.31元,合同内增加造价657837.19元),主要项目如下:

合同内减少的主要项目:①人行道块料铺设(条纹步道砖)2368.39平方米;②道路水泥稳定级配砂砾3541.86平方米;③水泥混凝土面层532.03平方米;④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⑤砖砌雨水沟105米;⑥电缆手孔井27座;⑦桂花树14株;⑧树池坐凳17处等项目。

合同内增加的主要项目:①混凝土地面硬化1379.28平方米;②混凝土管道铺设332米;③场地回填8631.7立方米;④箱式变压器及配线线路等项目。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9962143.18元(其中:一标段13132263.46元、二标段6829879.72元),审核后结算造价16281816.26元(其中:一标段11153219.14元、二标段5128597.12元),核减造价3680326.92元(其中:一标段1979044.32元、二标段1701282.60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不实核减造价1044666.98元

一标段(土建工程)

1、砼栏板变更为不锈钢,核减栏板砼150.48立方米、钢筋5.718吨、外墙面一般抹灰907.2平方米、外墙涂料907.2平方米、内墙面一般抹灰831.6平方米、内墙乳胶漆831.6平方米;核增不锈钢栏杆756.00米,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29298.22元。

2、两栋山墙相连处外墙面抹灰及外墙涂料核减604.85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5071.03元。

3、厨、卫贴瓷高度由全高变为1.8m,核减块料墙面2091.42平方米、核增墙面抹灰及刷喷涂料面层2091.42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7812.69元。

4、外墙面保温工程量核减604.85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4813.34元。

5、外墙面抹灰按保温砂浆计算,核减墙面一般抹灰5944.51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7191.57元。

6、因实际未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部分,核减空调板23.1立方米、空调板钢筋2.082吨、散水642.12平方米、坡道25.56平方米、木质防火门72樘、对讲门6樘,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9894.55元。

一标段(电气、给排水工程)

1、因对讲系统实际未做,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0622.58元。

2、给水管道中的止回阀、截止阀未做,核减止回阀144个、截止阀36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8800.64元。

二标段(道路工程)

1、人行道块料铺设工程量有误,核减道路整形碾压、混凝土垫层、块料铺设129.42平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074.42元。

2、混凝土地面硬化工程量有误,核增天然砂砾垫层、混凝土地面硬化870.89平方米,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53181.63元。

3、花岗岩石材栏杆工程量核减145.30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7169.92元。

4、因实际未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部分,核减道路整形碾压630.09平方米、天然砂砾垫层630.09平方米、水泥稳定级配砂砾3541.86平方、水泥混凝土道路面层532.03平方米、安砌混凝土路缘石212.73米;核增树池砌筑131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03707.51元。

5、花池报审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389.73元。

6、其他项目费中材料补差部分,核减石材栏杆145.30米、水泥108.87吨,核减其他项目费48815.74元

二标段(给排水工程)

1、雨污水管道挖填工程量有误,核增管沟土方开挖293.15立方米、管沟土方回填1066.87立方米;核减余方弃置771.72立方米,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3782.95元。

2、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核减1座,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2269.62元。

3、雨水进水井(雨水口)、砖砌雨水沟工程量有误,核减雨水进水井7座、砖砌雨水沟105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4393.68元。

4、水表安装工程量重复计算,核减水表安装205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1901.70元。

5、因实际未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部分,核减塑料管道铺设500米、倒流防止器1个、Y型过滤器1个、橡胶柔性接头3个、闸阀(DN100)4个、室外地上式消防栓2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6835.31元。

二标段(电气安装工程)

因实际未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部分,核减电缆手孔井27座、过街4孔电力排管30米、电缆保护管铺设500米、太阳能路灯3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98895.83元。

二标段(绿化工程)

报审栽植乔木、色带、树池坐凳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核减树池坐凳17处、香樟4株、杜英3株、紫玉兰6株、紫薇11株、四季桂180平方米、西洋杜鹃145平方米;核增桂花树1株、雪松6株,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26269.92元。

(二)工程计价不合理核减造价1373204.19元

一标段(土建工程)

1、块料楼地面、踢脚线变更为水泥砂浆面层,核减房间块料楼地面、阳台块料楼面、块料踢脚线差价分别为60.21元/平方、57.95元/平方、51.08元/平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17548.06元。

2、塑钢窗(中空玻璃)变为铝合金窗(单玻),核减其差价58.11元/平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4160.14元。

3、内墙、天棚面乳胶漆变更为墙面王,核减其差价部分1.1元/平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0484.28元。

4、外墙面保温因厚度调整,核减单价7.18元/平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2681.58元。

一标段(电气、给排水工程)

1、电气配管SC100钢管实际施工为φ50PVC管,核减差价部分49.09元/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122.12元。

2、电井弯管节能灯实际施工为节能灯,核减差价部分35.56元/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560.32元。

3、防水防尘灯实际施工为节能灯,核减差价部分17.19元/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713.04元。

4、客厅半圆吸顶灯实际施工为节能灯,核减差价部分39.93元/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749.92元。

二标段(道路工程)

其他项目费中材料补差部分,核减石材栏杆268元/米、水泥(32.5)37.20元/吨、水泥(42.5)28.8元/吨、钢筋100元/吨、承重多孔砖0.36元/块,核减其他项目费207268.08元。

二标段(电气安装工程)

1、电缆沟实际尺寸与原招标尺寸不符(尺寸变小),核减其差价部分,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23672.29元。

2、太阳能路灯高度变更为4.5m,核增差价375元/米,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1250.00元。

二标段(场地回填及配电工程)

1、外购石渣回填单价核减1.03元/立方,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890.65元。

2、箱式变压器及配线线路依据定额及信息价计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61889.71元。

3、箱式变压器报审单价有误,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2714.00元。

以上两部分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总造价3680326.92元。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