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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元镇领导干部周转房暨就业服务中心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10:54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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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旬阳县构元镇领导干部周转房暨就业服务中心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构元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构元镇领导干部周转房暨就业服务中心工程由旬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旬发改投资〔2015〕15号文件批准立项,立项概算163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施工图由旬阳县建筑设计室设计,最高限价由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旬审建〔2016〕97号文件审定的最高限价为1520102.82元。旬阳县构元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2016年8月29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陕西秦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442980.00元,工期240天。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6年9月28日开工,2017年5月28日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工程主要完成了干部周转房的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项目。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构元镇领导干部周转房暨就业服务中心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670640.39元,审定结算造价1469586.90元,核减造价201053.49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内土建工程,核减造价111172.57元。

1.阳台混凝土栏板变更为不锈钢栏杆,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59.52元;

2.一层2樘防盗门变更为塑钢窗,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822.68元;

3.卫生间排气道未作,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507.93元;

4.厨房排气道为PVC管道,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879.94元;

5.散水、台阶未作,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3350.73元;

6.负二层C-D轴未施工,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46997.53元;

7、依据桩检报告,核减桩基础8.2m,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420.93元;

8.地沟未作,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1605.95元;

9.室外增加砖砌踏步,核增分部分项工程费1732.28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111172.57元。

(二)合同内电气工程,核减造价13452.64元。

1.楼层配电箱,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7447.81元;

2.电视、电话、信息插座,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15.46元;

3.负二层部分灯具及开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393.41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13452.64元。

(三)合同内给排水工程,核减造价3082.25元。

负二层C-D轴未施工,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981.49元,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3082.25元。

(四)变更增加部分,核减造价73346.03元。

1.现浇混凝土挡墙实际施工为单面支模,核减措施项目工程费1932.95元;

2.外墙真石漆涂料,核减工程量42.24平方米,单价67.40元/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2846.98元;

3.危房拆除垃圾清运,核减工程量228.00立方米,单价22.84元/立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5207.52元;

4.保温隔热墙,核减工程量214.56平方米,核减分部分项工程费16302.27元;

5、材料差价核减40903.45元;

以上项目计取措施费、人工单价调整、规费及税金后,核减造价73346.03元。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