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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20年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09:53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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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5日,对旬阳县2020年度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运行管理以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并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本次审计在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旬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旬阳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417.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417.71万元,当年结余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0万元;2020年,旬阳县共减免养老保险费2594.00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95户,减免2042.00万元,占比78.72%,大型企业4户,减免540.00万元,占比20.82%。

2020年,旬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6477.91万元,支出10942.91万元,当年结余5534.98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4758.05万元,同比增加18.94%,年末可支付月数2个月。

2020年,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607.08万元,支出24884.49万元,当年结余-277.41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44.73万元,同比减少55.41%,年末可支付月数0个月。

(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截至2020年底,旬阳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46万人,缴费1.04万人,领取养老待遇0.6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8.95万人,缴费15.90万人,领取养老待遇7.6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1.04万人,缴费1.02万人,领取养老待遇0.40万人。

(三)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底,旬阳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正在使用的信息系统共计1个,其中,省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1个,市县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0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在使用的信息系统共计1个,其中,省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1个,市县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0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在使用的信息系统共计1个,其中,省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1个,市县级管理的信息系统数量0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旬阳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围绕“保障民生、规范经办、优化服务”的思路,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信息化,建立健全经办风险防范内控机制,有效贯彻落实各项养老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社保权益。

但由于大数据不能实时共享导致相关业务办理滞后,造成基金流失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死亡人员相关待遇不能及时兑付和停发。二是存在重复领取相关待遇的情况。三是存在在职服刑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且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县级层面统筹面临压力越来越大,抗风险能力逐渐降低。2020年旬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亿元,实际支出2.49亿元,赤字近8000万元。

通过此次审计也发现,旬阳县在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基金运行等方面还存在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部分单位欠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缴费后未获得财政补助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情况。

1.重点人群参保方面

被征地农民参保登记缴费后未获财政补助。

截至2020年底,由于各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不共享等原因,旬阳县被征地农民161人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后,未获得养老保险补助,涉及资金34.13万元(其中2020年17.95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及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旬阳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旬政办发〔2016〕203号)“2.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一补、先缴后补,补助标准为每年1200元,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将已缴费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兑付到位。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面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

截至2020年底,18家机关事业单位因人员不固定等原因,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共计46.98万元,涉及职工25人。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的规定。责令旬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到位。

(二)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1)违规向4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4.16万元。

由于死亡人员信息迟报、不报及行业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不能适时共享等原因,截止2020年底,向4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中:

1.向服刑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共4人涉及资金0.96万元(其中:2020年0.35万元);

2.向已死亡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共39人涉及资金3.20万元(其中2020年金额1.78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应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和《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使其与社会化发放数据库实现变更联动……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责令旬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上述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予以追回。

(2)11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35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4.71万元)。

由于行业部门之间数据信息不能适时共享等原因,截至2020年底,旬阳县共计11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6.35万元。一是9人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多领取待遇5.49万元(其中:2020年领取待遇4.53万元)(审计期间已追回3.85万元);二是2人重复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0.86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追回。(其中:2020年0.09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八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七、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的规定。责令旬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1.64万元按规定予以追回。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54.1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中人”死亡共7人,此7人因上级清退政策尚不明确及经办系统暂未设置个人账户清算模块,暂时无法办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清算)。

截至2020年底,旬阳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已死亡1年以上或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其中,已死亡1年以上人员22人,涉及资金42.82万元(企业职工6人1.53万元,机关事业16人41.29万元);已达到退休年龄1年以上的机关事业人员11人,涉及资金11.30万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的规定。责令县养老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清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

四、审计建议

1.尽快建立行业部门之间可适时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适时传输和共享,为业务办理提供信息支撑,确保经办工作顺利开展,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2.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升基金统筹级次,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3.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执行力度,切实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保险申报缴费秩序,推进社会保险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实现应收尽收。

上述问题,请相关单位尽快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函告我局(含整改印证资料)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