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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谌家院社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 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09:05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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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06月24日至2021年01月14日,对旬阳县石门镇谌家院社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结算审计。根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涉及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由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依法对其审核结果承担责任。旬阳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旬阳县石门镇谌家院社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旬发改〔2011〕124号、旬发改〔2012〕163号、旬发改〔2014〕170号、旬发改〔2014〕17号文件批准立项,立项概算1050元,资金来源为陕南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及群众自筹。施工图由陕西建协设计研究院设计,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道路硬化、供排水管网、防洪堤、挡护、停车场、院场硬化、娱乐场所、景观点、公测、电力通讯、绿化、亮化等。最高限价由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经旬阳县审计局以旬审建【2017】61号文件审定最高限价为:8222659.95元。该工程由旬阳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委托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任公司负责招投标代理业务,工程于2017年06月3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陕西君城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7807686.00元。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实施全程监理。

(二)项目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7年07月开工,2018年01月竣工,工程初步验收为合格,完成的工程有:道路硬化、供排水管网、防洪堤、挡护、停车场、院场硬化、娱乐场所、景观点、公测、电力通讯、绿化、亮化等。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部分变更,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合同内减少项目2189397.89元,减少的主要内容为车行道及人行道铺装、混凝土挡墙工程、地块8、9、10绿化以及雨污水管网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旬阳县石门镇谌家院社区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送审结算造价为6524725.77元,审定结算造价5618288.11元,核减造价906437.66元。

三、审计核减(增)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计量及单价不实核减造价606836.77元。

1.挡墙工程量计算错误,核减工程款389011.22元。

2.挡墙(300*600*30厚黑色磨光面花岗岩压顶)核减45.09m2,核减工程款11121.25元。

3.挡墙(300*600*20厚黑色磨光面花岗岩立面)核减75.15m2,核减工程款11731.67元。

4.仿竹栏杆核减5.00m,核减工程款1925.00元。

5.花池挡墙(300*600*30厚黑色磨光面花岗岩压顶)核减6.99m2,核减工程款1896.04元。

6.花池挡墙(200*500*20厚黑色磨光面花岗岩l立面)核减9.32m2,核减工程款1454.95元。

7.雨水口核减3.00座,核减工程款2155.68元。

8.地面铺植草砖核减120.00m2,核减工程款6984.00元。

9.大理石莲花造型核减1.00个,核减工程款1800.00元。

10.广场舞台射灯核减5.00套,核减工程款1770.00元。

以上分部分项费用核减429849.81元,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审减146617.02元,措施费及相关税金审减30369.94元。

(二)其他原因核减造价299600.89元。

1.施工企业报送人工调差部分,根据陕建发(2015)319号文件及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核减工程款24791.30元。

2.施工企业报送材料补差部分,核减工程款274809.59元。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