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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2020年度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审计报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28 08:1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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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安康市审计局《关于转发2020年全省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旬审通〔2021〕17号审计通知书要求,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8月14日至9月14日,对全县2020年度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抽查审计了陕西中科纳米公司、旬阳民委工贸公司等7个单位,县人社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出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就业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旬阳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当年可用金额为35784833.57元,其中:上年结转13584833.57元,2020年市级下达我县就业补助资金22200000元;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合计24739770.46元(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补贴9195766.45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2705705元(含就业技能培训1709090.00元、创业培训补贴61200.00元、交通和生活费补贴935415.00元),社会保险补贴89249.16元,公益性岗位补贴8218467.35元(含两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费用3091493.17元),就业见习补贴17808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383000.00元,创业孵化项目补贴996000.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500000.00元,其他补贴8066548.95元(含交通费、一次性求职补贴1220112.50元;特设公益岗补贴3646400.00元;新社区工厂房租、水电费等补贴3200036.45元);当年结余11045063.11元。

(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旬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可用失业保险基金合计8171801.80元,其中:上年结转59878.28元,当年上级补助收入7979326.37元,转移收入130140.00元,利息收入2457.15元;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共支出8171801.80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809856.0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116860.8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618000.00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3033917.00元,其他支出3522356元(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3370483.00元,其中支出2019年12月金额386930元),价格临时补贴支出22620.00元,失业补助金85248.00元,临时生活补助支出580.00元,取暖费支出43425.00元),转移支出70812.00元;年末无结余。

(三)2020年创业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创业就业工作。2020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961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144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9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0%,控制在全市4%以内。

2.转移就业工作。2020年全县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83093人,其中贫困户实现转移就业49396人,完成市级23500人任务的210.19%。

3.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0年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8436人,其中:以工代训3531人,完成市级3500人任务的100.88%;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2959人,完成市级2600人任务的113.8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61人,完成市级60人任务的122%;创业培训521人,完成市级200人任务的260.5%;家政服务培训103人,完成市级100人任务的103%;修脚师培训1511人;致富带头人培训207人,完成市级150人任务的138%。

4.扶持创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2020年共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3笔8611万元,完成市级4800人任务的179.39%,带动就业752人;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104人,完成市级90人任务的115.56%。

5.就业载体建设。2020年全县新建社区工厂11家,新增毛绒玩具厂20家,认定就业扶贫基地3家,均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

(四)减税降费稳岗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度减免企业养老保险2593.53万元、失业保险金104万元、工伤保险金83.69万元;为40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640.44万元,落实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4130692.7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旬阳县人社局能够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就业工作各项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围绕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525”就业扶贫工程,推广“三单七步,双优保障”工作措施,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通知》、《旬阳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旬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强化稳就业举措明确有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促进全县企业复产复工,稳定就业岗位,防范失业风险,基本完成了2020年就业促进、创业服务、失业保险等工作目标任务。但在资金使用上还存在公益岗补贴支出占比超规定、重新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等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占比超规定。2020年市下达旬阳县就业补助资金总额22200000元,当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8218467.35元,公益岗补贴支出占市下达就业资金总额的37.02%,超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本地就业资金总额30%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三)补贴标准。……省级下达各(市)区、财政省管县的就业补助资金,当年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30%。”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市人社局严把公益性岗位用人审核关和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占比控制在30%以内。

(二)不符合规定人员发放创业财政贴息。经大数据比对,发现小额担保贷款中陈婧、易凡、谭显娇等3人不符合全额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应退回财政贴息金额19006.00元。其中:陈婧应退还9766.97 元,易凡应退还507.64元,谭显娇应退还8731.39 元。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和陕西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就业服务中心、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6部门2020年印发的《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责令市人社局限期追回上述创业财政贴息金额19006.00元,并上缴县财政。

(三)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进度缓慢。2020年4月20日,旬阳县财政局以旬财建﹝2020﹞30号文件下达县人社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800000.00元,截止2021年9月15日该资金尚有600000.00元未使用。根据旬阳县财政局、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旬阳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稳定就业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旬财发﹝2020﹞16号)有关规定,责令市人社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四)未按规定调整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2020年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未按规定调整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工资表中工龄工资金额低于实际工龄工资,涉及人员有马杰、孙珍超、曾先锋等28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8号)“一、调整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一)基本工资……2.工龄及技术等级工资。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时间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20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规定,责令市人社局根据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有关文件要求,将劳动保障协理员工龄工资调整到位。

2021年9月14日,旬阳市人社局以旬人社发﹝2021﹞15号文件将28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工龄工资调整补发到位。

(五)重新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2020年8月,省人社厅检查组反馈旬阳县失业保险享受人员李鸿燕、周龙辉、江龙等3人存在重新就业后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问题,涉及金额23442元。其中:李鸿燕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14526元,周龙辉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4470元,江龙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444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的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市人社局追回李鸿燕、周龙辉、江龙等3人重新就业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市人社局已于2021年8月18日追回李鸿燕、周龙辉、江龙等3人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23442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就业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和使用程序,做到专款专用。规范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将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占比控制在30%以内。

(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对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或个人的资格条件、贷款额度、期限、用途、财政贴息金额等严格审核把关,实行动态监管,对不符合享受贴息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应及时停止财政贴息,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三)加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四)加强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发挥其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

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市人社局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审计局。



旬阳市审计局

2021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