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第13号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抽取豆制品1类食品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旬阳县赵湾镇世娥豆腐加工坊生产的豆腐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27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处情况将于法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1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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