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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建设2021年第三季度自查情况通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7:4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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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要求,县政府信息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县政务新媒体的检查工作。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坚决落实政府网站栏目信息维护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维护,明确职责和任务。截至8月23日,县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稿件2811篇。严格按照“动态信息必须两周内有更新,政策文件半年有更新,互动回应全年有更新”的要求,运用网站监测系统和人工检查办法,实施“人工+系统”全方位全时间网站监测管理,对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持续监测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三季度政府网站运行保持安全稳定。通过自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历史稿件中存在“字、词不准确”的问题10余处;二是“走进旬阳”栏目未及时更新,针对这两项问题迅速开展了整改工作。

持续落实全县政务新媒体统筹管理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各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准确发声。运用人工方式对全县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各政务新媒体在10天内更新;对不按要求维护管理的政务新媒体,以微信群提醒、电话督促、下发督办函等方式责令整改。通过自查,一是发现部分镇、部门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是发现个别单位新媒体账号认证主体与实际账号信息不符,已责令主办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整改情况

一是对县政府网站发布的历史稿件中“字、词不准确”的问题立即进行修改,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行立改;二是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获取资料,对“走进旬阳”专栏里的栏目进行内容更新;三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关停注销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14个;四是将新媒体账号认证主体与实际账号信息不符的政务新媒体退出国办监管系统,并责令其关停注销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下一步,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

(一)夯实主办责任。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政务新媒体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旬政办函〔2021〕58号文件要求规范开设、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各单位不得未经申报批准擅自开设、变更、注销政务新媒体,不能简单地将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落实给临聘人员或第三方机构。

(二)加强规范性建设保障。要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严格信息审核把关,对照市、县所发错敏字词清单及时自查自纠,不断提升建设能力和水平。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和宣传督导,落实市、县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制度,无力保障的政务新媒体要按程序及时注销关停账号。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工作的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严格考核扣分和问责。政务新媒体管理作为政务公开一项指标,已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政务新媒体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营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将扣减主办单位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分值;对出现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被省市通报的镇、部门,除扣减考核分数外,依照相关规定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和启动追责。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