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晚,市场监管局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对县城区夜市小摊贩经营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
对夜市小摊贩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的警示标志、充装标签、使用有效期、软管的衔接、减压阀及卡子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小摊贩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三防”设施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夜市小摊贩8家,8支液化气钢瓶,同时宣传了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告知各小摊贩要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要使用过期的液化气钢瓶;液化气钢瓶应直立使用,不允许卧放或倒置使用,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加热气瓶,严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敲击、碰撞气瓶等安全使用常识。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县城区夜市小摊贩经营使用行为,有效防止了液化气钢瓶使用安全及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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