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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九届六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九届六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6-03 提案来源: 县政协办转交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民生
提 案 者: 康江 建议承办单位: 县住建局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大量集中到城区各小区中,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出现,因为物业管理形成的矛盾问题不断增加,部分矛盾还造成信访、群访事件。

如在部分物业管理费收取上,个别物业公司自行定价,业主意见较大的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不到位;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占有和使用存在矛盾;部分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企业衍生的,开发商往往直接从事或控制物业管理,形成垄断局面;物业费的使用及信息公开不透明等。

议:

一、加强监管,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及物业管理进入和退出的有关制度。

二、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建立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信用评价的机制,建立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增强物业公司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

三、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协助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督促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收缴情况和支出使用情况。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朱礼军 签发日期: 2021-07-15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是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本世纪初物业服务业在我县开始起步,截至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到25家,物业服务面积发展到330多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行业在创建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改善人居环境中的作用也日益彰显。同时,物业服务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物业管理的合力未形成、物业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条件薄弱等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在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正确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物业企业动态考核制度,结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物业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有效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四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各项物业收费的公示公开,规范物业服务费、代收水电费、停车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各项收费公正、公开、公平、合理、透明,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提升物业服务。一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物业小区制定完善适合该小区的《业主管理公约》;二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双向诚信考核体系,即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和业主守约诚信体系,依法打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失信行为,努力打造和谐幸福家园。

三、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作用。《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条例的规定,将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镇、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分类推进实施物业服务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督促入住率超三分之二(人口或户数)以上的小区及时向属地镇政府申请筹备组建居住小区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我局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具备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对县城区无物业服务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见,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对需要委托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业主自愿采取自治管理的,采取自主、自愿和互惠的原则,自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实行自治管理。三是探索支部进小区,探索建立小区管理委员会制度。按照全面从治党的要求,结合当前小区业主思想不统一、物业管理难的实际,把支部建到小区,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同时在较大的小区组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把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结合组建小区管理委员会。从而形成镇、党支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完善“三力”联调机制。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也日渐突出,物业纠纷、信访案件不断增加,为了快捷的解决物业纠纷,我县已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规章制度,专业的调解人员。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物业纠纷预防和调解作用,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力”联调,相互联动、相互衔接,做到便民、利民、快捷、高效、实现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力争物业纠纷“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镇(社区)”,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物业管理领域的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