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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重视解决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及回归社会问题的建议

题 目: 关于重视解决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及回归社会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06-02 类 别: A
所属代表团: 城关代表团 领协代表: 高楠

根据调查统计,我县共有无监护人和无能力监护的精神障碍患者共300余人,这部分患者病发后或出现照护问题,均由乡镇政府联系公安派出所送入医院治疗,多数仅靠低保资金维持在院期间的生活费用,而住院期间的自付费用全无着落。个别患者欠费达数万元长期无法解决。据县残联博爱医院调查统计,近年来住院患者欠费达百万余元,医院也曾多次向上级汇报反映,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和解决。部分无监护人的患者病情好转无人接回,长期滞留在院,加重了医保和医院的经济负担。部分患者家属放弃监护权力,不履行规定的监护责任将监护对象送入医院就万事大吉,怕麻烦不愿接回,怕出了事不敢接回。因而导致部分患者长期不能出院,不能回归社会,加之医保实行总额控制产生费用由医院垫付,严重影响医院资金的正常运转。

建议: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无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进一步强化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回归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生活创造条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王建安 签发日期: 2021-08-13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解决无监护人的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及回归社会问题的建议》(第48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帮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相关部门应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无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的建议,我局根据“兜底保障、救急解难”的工作职能,严格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西省临时救助规程》、《旬阳县民政局 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帮扶工作。  

1、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因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因有精神病患者导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4830/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纳入低保;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中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智力一、二、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家庭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和收入适当豁免制度等相关政策。

2、依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对精神病患者家庭因疾病治疗自负医疗费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具体救助金额根据医疗费自负金额和该户属性确定。

3、依据《旬阳县民政局 旬阳县财政局 旬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的通知》,为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持有一级、二级、三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已满18周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为全县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关于您“进一步强化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2016年省上出台了《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我县综治部门进行了转发落实,进一步明确了综治、公安、卫计、司法、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经公安治安、卫生部门认定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我局负责为其监护人发放监护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每年2400元,从而激励患者监护人积极主动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有效防止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三、关于您提出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相关问题,因医疗救助业务随着机构改革于2019年4月划转到县医保局,现由医保局负责,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医疗救助政策,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低收入对象进行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自负合规费用的50%;对精神病患者认定为低保对象身份的,按照自负合规费用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身份的,自负合规费用按100%的比例全额纳入医疗救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及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但确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将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家庭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家庭财产和收入适当豁免制度等相关政策,做到“应救尽救”。

2、积极协调残联部门,及时向符合残疾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放残疾人证件。确保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政策,以减轻患者和监护人经济负担。

3、继续加强与医保、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将最新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对象信息推送给医保部门,确保对象当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最大限度减轻他们的家庭经济负担,维护社会安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帮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