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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02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6日 文号: 旬政办函〔2020〕13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20 10:1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及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含持居住证在我县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3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中央440元,省、市(区)110元,省、市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5:5,市、县(区)财政补助配套分担比例为1:9),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依法征缴,全面参保实现两个100%,即一般户实现应保尽保,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必须达到100%,应急户全面参保(具体任务见附表)。

(一)贫困人口个人缴费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70元定额资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元、县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定额资助)。

2.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70元定额资助。

4.贫困人口同时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2020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退役士兵参保缴费

1.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2.202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退役士兵,按当年全省确定的年度参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缴纳参保费用。

(三)大学生参保缴费

应届外省市毕业回旬大学生,参照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特殊人群参保缴费

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其他人群,参照上述退役士兵参保缴费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只能选择参加政府开展的一种类型基本医保,禁止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一)贫困人口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开放绿色通道。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4.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现行倾斜政策标准。

(二)新生儿

1.2021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在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新生儿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2.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当年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三)大学生

1.2020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年度安康市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我县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我县迁入外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

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类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三、贫困人口身份认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认定时间以2020年8月31日前认定结果为准。

(二)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享受资助参保人员,认定时间以2020年8月31日前认定结果为准。由县民政局提供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核实核准,以县医保局认定为最终结果。

四、缴费方式

(一)全额资助人员。对于全额享受个人缴费补助的参保群体,经医保部门核实核准后,由负责补助的部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依资助人员名册汇总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助人员名册及时下发各镇。

(二)定额资助人员。对定额资助的参保人员,按“缴补分离、先缴后补”的原则办理缴费业务,即参保人员个人按年缴费标准(280元/人/年)自行缴费,补助资金按照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由财政及相关部门通过直补的方式发放给相关人员。

(三)提供缴费凭证。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须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包括手机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凭证、e终端POS小票,缴费(完税)证明等,缴费(完税)证明可以在村(社区)社保站代收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打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缴费和资助凭证在户档中备存。

五、缴费确认

(一)一般人员

1.参保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主动缴费,按照拟参保地税务部门选定的参保缴费地和缴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参保个人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

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须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镇社保站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报县医保局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并将新增人员相关信息传递税务分局及办税大厅录入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三)重复缴费

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经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缴费的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四)跨年度结算

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

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五)其他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期内已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人员、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的重要环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保障,事关千家万户,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二)夯实责任,强力推进。各镇人民政府是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的主责单位,村(社区)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各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缴措施和奖惩机制,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应采取手机银行、微信支付、E终端、村(社区)代收、农村商业银行和办税大厅柜员征缴等多种方式缴费。特别是今年上级要求村(社区)代缴取消手工票据,各镇应加强业务指导和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入网缴费和资金安全。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缴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解决信息录入、上传汇总、征缴打印、对账反馈、村(社区)客户端查询等业务问题,同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征缴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城乡居民个人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医保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农村商业银行要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各营业网点要开设缴费柜台,做好E终端机维护,指导各村(社区)的E终端机和手机银行缴费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税务牵头、医保配合、镇村(社区)落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征缴结束后,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开展参保登记人员和缴费入库信息比对,确保数据完整一致。

(四)加大宣传,提升服务。各镇、各部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和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让参保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媒体、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渠道,驻村“四支队伍”和包帮干部全面参与,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畅通参保人群征缴问题反映渠道和完善反馈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处置,确保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五)及时通报,强化督办。各镇政府要迅速将征缴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强化任务推动和责任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确保两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县政府办(督查室)要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作为近期督办重点工作,主动跟进,周排名通报各镇征缴进度,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任务全面按期完成。


附件:旬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任务表.xls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