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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整合公益岗资源助力脱贫攻坚战役的建议

所属会议: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7-31 提案来源: 原创
是否调研: 提案类别: 脱贫攻坚
提 案 者: 马孝军 建议承办单位: 县人社局

近年来,为了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力量,各行业部门分别招聘了一批公益岗人员,既解决了贫困户的增收问题,又为农村的各类公共服务及管理增添了一支有生力量。农村的公益岗人员涉及护林员、护河员、护路员、保洁员、图书管理员等方面,特别是护林员,一个镇下来就一两百人,规模十分庞大。但是公益岗人员存在多头管理、都管但都管不好、工作量不均衡等,造成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甚至面临公益岗成为变相福利的现象,亟须进行有效整合。

建议:1、由县人社局整合护林员、护河员、保洁员、护水员等公益岗人员,成立专门的公益岗管理机构,实行公益岗人员一岗多用,兼顾全面,充分发挥公益岗的效益。2、下放公益岗管理职能到镇村,由镇村进行考核,提高村级在公益岗考核的权重,确保公益岗人员的管理有效掌控。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旬阳县人社局 签发日期: 2020-07-31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公益岗资源助力脱贫攻坚战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公益性岗位情况。截至7月底,全县安置贫困劳动力在公益岗位就业4954人,其中:人社部门开发的特设、城镇等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1224人(包含护河员295个),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至900元每人每月(特设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镇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700元;县镇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900元;护河员每人每年5000元;临时防疫性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600元),补贴资金由省市人社部门下达的专项就业补贴资助资金中列支。林业部门开发的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3446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列支。扶贫部门开发的光伏公益岗284个,全县11个光伏电站涉及收益16村,光伏收益总额的80%用于开发光伏公益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由所在村负责兑付聘用人员岗位补贴。

二、规范管理办法,严格日常管理。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文件。2019年9月,我局联合县财政局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旬人社发2019〕184号)文件,并提出了严格招聘对象、严控岗位指标、严格招聘程序、明确补贴标准、严格日常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等六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公益性岗位管理。二是完善日常管理操作。为合理开发和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今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旬人社发2020〕63号)文件,指导各镇各部门规范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规范人员使用、实行三级管理和落实相关待遇,建立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统筹人员管理。我局按照省市人社部门要求,统筹开发特设、临时性防疫等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在人员上岗前我局对各单位(各镇)聘用人员进行数据比对,排查不符合要求的、已在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以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核实确定从业人员资格。

三、整合岗位资源,夯实管理责任。一是夯实镇村管理职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村(社区)对就业扶贫各类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夯实日常考勤考核,确保人岗一致,履职尽责。明确各镇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责任,督查按程序招聘、及时兑付补贴,检查人员在岗情况。二是统筹公益性岗位过渡管理。根据市人社局文件要求,对现有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与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过渡衔接,对至2020年底仍无法实现转岗就业的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直接过渡至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待遇发放参照全市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执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并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补贴标准,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对接整合公益性岗位。目前,各个行业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量、工作要求、补贴标准及政策的延续性等不一致原因,因此我局正在统筹协调对接中,建议由县政府统筹整合林业、交通、水利、农业、人社及扶贫部门的公益性岗位,统筹各类公益岗位在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设置,集中进行管理,确保公益岗位稳定持久发挥效益。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人社工作的支持。敬请各位委员多关注创业就业工作,并对各项工作开展多提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