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详情

旬阳县出台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

作者:谢明成 发布时间:2020-05-22 08:3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近日,旬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出台《旬阳县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

该县制定的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基本条件、  职责和权利、组织与管理、奖励和处罚、附则六章共十九条。把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并且身体健康(65岁以下),熟悉当地历史、风土人情、文物古迹,自愿且热心文物保护事业,具备一定的文物保护实际能力和业务知识作为必备聘任条件。规定了严格遵守、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旬阳县关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的通知》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准确地上报或反映当地文物保护的各种信息;详细填写文物安全日志,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及文物部门汇报文物安全情况等七项任务,同时也给予免费参观县内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辖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蜀河历史文化名镇;发放一定的文保员补助经费等五项权利。

通过制定群众文物保护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文物保护工作流程,深化县、镇、村和群众文保员四级文物安全管理机制,引领各镇和群众文保员统筹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抓好辖区内田野文物巡查工作,指导各镇组建好的群众文保员队伍,压实工作责任,有效解决群众文物保护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问题。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