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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1-10 08:3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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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旬政办发〔2020〕2号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6 发布日期: 2020-1-10 文件有效性: 五年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旬规〔2020〕001-政府办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旬阳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第72号主席令)、《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令2012年157号)、《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民战略。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四、申报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人,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政府进行审核。

2.镇政府要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报县卫健部门复核。

3.县卫健部门收到镇政府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依照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的操作程序,实施兑付。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实,镇政府审核,县卫健部门审批,市卫健委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高龄补贴实行个人账户结算,由县级财政部门依照个人账户统一兑付。

1.县卫健、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部门为发放对象办理银行折(卡),通过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

2.因老人死亡信息误报,查证老人健在,由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卫健部门,按照程序协调财政部门予以补发,最多补发12个月;向死亡人员发放高龄补贴超过两个月的(不含两个月)一律追回,上缴国库。

3.户籍跨省、跨县(市、区)迁移的补贴对象,应在30日内到户籍迁出地的县(市、区)卫健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迁移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备案,并保持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六、管理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上门抽查,及时申报新增人员,上报死亡对象,确保进出有序,做到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县卫健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高龄补贴发放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发放、注销程序。

2.县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所需的本级配套资金,及时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卫健部门围绕补贴发放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应按照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总额的2%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3.各镇政府应于每年的6月底前将次年享受高龄补贴老人基本信息、账号情况录入系统,并将人数(分年龄段汇总花名册)上报县卫健部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对漏报新增和上季度死亡人员的变更信息要及时录入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并上报县卫健部门。

4.县卫健部门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变更情况汇总后,抄送县财政部门作为本季度拨付资金的依据。在8月30日前将汇总人数上报市卫健委,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协商编制下年度用款计划;每年底县卫健部门要与财政部门逐一核对,做到增减有序,补贴人数与资金相符。

七、惩处

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中出现未按规定标准、程序或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擅自提高补贴标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克扣补贴资金,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办法由县卫健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0年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5日止。《旬阳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旬政办发〔2012〕121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http://www.xyx.gov.cn/Content-2133071.html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