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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0-21 11:3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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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王孔均

办公地点:城关镇商贸大街178号          联系电话:72213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 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 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 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文学、 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 作。  

(四)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市广播 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 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 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全市文化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 旅游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市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对外交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 作。  

(十)指导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 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 工作。

旬阳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承办局机关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治维稳等工作,统筹目标责任考核,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督促、协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和后备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承办党内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规划、引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艺术展演、展览、文艺活动及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建设;组织参加中、省、市艺术节会;负责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文化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文化遗产股。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遗产(文博、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及非遗保护工作;申报、推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非遗代表作项目;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和非遗保护项目;负责全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管;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及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文物复仿制品、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四)文旅产业股。贯彻落实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挖掘,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负责策划、组织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促销活动;收集发布旅游动态信息;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产品、纪念品、宣传品的创新开发;推动市内外旅游区域合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指导全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标准实施,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旅游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及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及游客投诉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五)广播电视股。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广播电视重点科技项目管理。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