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旅游景区规划建房应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李忠宝 | 建议承办单位: |
打造重点景区旅游开发,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景区村民建房的规划和设计应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村民建房的选址和外观设计破坏自然景观的整体形象,直接影响景区的观光旅游。建议城镇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和规划上,对重点旅游景区村民建房,从选址和外观设计上作出相应的要求,以保证景区旅游的长久发展。
方法:
1、重点旅游景区,村民建房应减少大面积的山体开挖,保护重点山林和风景树木。
2、房屋的外观设计,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设计方案,或统一要求,如羊山,可要求村民建成斜坡式房顶的传统建筑样式,以达到建筑风格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8-10 |
一、对于旅游景区房屋建设,作为重点区域控制,原则不予新建、翻建、扩建,确属危房不能居住,可以按照《旬阳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村居民房屋的建筑风格,必须严格按照以审定的区域规划和《旬阳县城规划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外观、色调、风格根据不同区域及地段,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设计、审查和建设。
针对房屋建筑风格,我局今年也编制《旬阳县村(居)民建房推荐图集》发放到每个集镇,各镇可以结合集镇规划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私人建房审批中房屋设计方案主要以坡屋面造型为主,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房户因坡屋面增加造价过,随意改变了房屋造型。在以后的房屋建设中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审批房屋能够按照审定的方案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7229297
- 上一篇:关于对旬阳县上渡口段乱倒建筑垃圾进行治理的建议[ 08-20 ]
- 下一篇:关于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提案[ 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