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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政府系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政府系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5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6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06 10: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政府系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旬阳县政府系统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是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系统重点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各镇、县政府各部门及中省驻旬各单位围绕完成县政府各项重点事项开展的督查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的重点事项主要包括:

(一)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五)县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六)省政府督查室转办的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留言办理情况;

(七)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明确批示要求县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第四条 实行分级督查。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实施督查的重点事项外,县政府办公室各分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督办”的原则,围绕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分管工作进行督查,部门围绕各自的业务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根据政府主要领导要求,重点掌握和指导各分口督查下列事项:

(一)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及重点工作调研检查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中省市及县委、县政府涉及对口联系工作的批示件和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三)分管副县长所联系的重点项目及年度考核指标落实情况;

(四)市政府督查室转办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网络舆情办理情况。

第五条 督查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实际,采取电话督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跟踪督查、联合督查等多种方式,促进工作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合督查的,报经常务副县长同意,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六条 督查情况定期通报。县政府督查室及政府办各分口要建立督查台账,对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会议确定事项、批示件办理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查通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第七条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落实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督查室发《督查整改通知单》,进行预警提示,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经预警提示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中省驻旬单位同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对通报后仍未按时限要求落实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落实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执纪执法部门查处。

(四)县政府督查室将通报表扬、督查督办、预警提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汇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