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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4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59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26 10: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旬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 号)和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的意见》(陕脱贫办发〔2018〕22 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出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适用本细则。企业或个人建设的分布式户用电站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

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 300 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 500 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四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 (2018年存量项目逐步申请纳入补贴目录)。纳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四部门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

第五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日常运维管理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充分发挥基层供电所和村级电管员作用,加强村级光伏电站的日常维护和技术维护,确保村级光伏电站正常运营。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对政府性投资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并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的专户,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上级补助资金到位7日内拨付到所属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电站运维管理、统一电费收入结算、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实施收益分配、统一办理税务事项。

第八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要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照每个电站关联的贫困村及贫困户数量,将电站资产确权至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集体清产核资的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第九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优先扶持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发电收益分配应体现“按劳分配、奖励激励、助力脱贫”的原则,不得搞平均分配。

公益岗位主要指村集体聘请的负责光伏电站拔草除尘日常维护、环卫、护水、护路、护林等辅助性、非盈利性管理和服务人员;小型公益事业主要指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上级项目投资之外、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性事业;奖励补助主要指村内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等激励群众自力更生、向善向好的激励措施。

第十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村申请、镇审核、县备案”的程序进行管理。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县扶贫局备案,使用计划县级备案后,县扶贫局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组织实施。收益分配使用计划要在村内向村民进行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十一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分配,主要包括7%的运维基金、村集体经济积累和村内群众收益分配。7%运维基金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提取运维费后,按20%收入划入村集体经济积累,80%用于受益贫困户,优先扶持无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但不可简单平均分配。村委会要合理拟定年度发电收益分配计划。

第十二条 县扶贫局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信息化监测,县供电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工作站)要按年度向县扶贫局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上报贫困村实施收益分配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要将光伏扶贫电站“边缘计算采集终端”安装纳入工程验收重要内容,督促项目单位衔接光伏扶贫电站承建商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安装终端设备并负责联系接入国网监测中心。原建设合同中未明确以上设备安装的,项目单位应与承建商签订补充协议,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整合统筹,根据招标(采购)合同额筹措资金,确保采集终端安装到位。

县扶贫局主要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系统和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营、维护、电费收入结算、补贴资金拨付和收益分配等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处置。

第十三条 县扶贫局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将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定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审计。县扶贫局对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县扶贫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旬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