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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名称: 旬阳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索引号: CD-zfbmxyxzfcg-cgfg-cgfg-2018-069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1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21 08:36

按照《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15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18]1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自2018年9月至11月,对旬阳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现就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旬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2018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陕西省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十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及时在旬阳县财政局网站及时进行了公示。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覆盖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以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高的政府采购项目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中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实施检查。

二、 强化工作纪律要求,认真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工作前,检查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旬阳县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检查,严禁走过场。同时要求对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应当回避,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查办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检查工作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 检查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我们有效的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通过自查和我们抽查的10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共采购项目120个,采购方式;公开采购41个、竞争性谈判62个、竞争性磋商7个、询价6个、单一来源4个,采购金额14899.6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38.2万元、地方财政6199.27万元、其他资金8262.14万元)。

通过监督检查,被抽查的10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中,一是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过程进行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1项严格采购代理程序,完善采购代理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的相关程序。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17年采购项目的过程中能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期间无质疑、无投诉现象,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代理信息。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和网上招投标操作流程。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证照齐全,办公设施完善,专业人员资格符合条件,规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基本健全。

四、 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检查个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业务人员培训欠缺。制度建设、档案管理、资料汇编的内容和分类还不够完善。检查中检查组现场进行纠正和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积极参加财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增强自我学习能力,提高自身政策业务水平。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上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有专用档案室,对项目资料汇总、招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声像资料等分类归档,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们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使政府采购代理管理工作更加走向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

 

 

 

 

旬阳县财政局

    v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