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79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13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20 11:01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旬阳县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省编委办、人社厅、卫计委《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16〕13号),参照市编委办、人社局、卫计局《安康市市本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方案》(安编办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要求,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全面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激活用人制度和转换用人机制为重点,强化公益职能,创新管理体制,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提供有力的机构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方式,加强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和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形成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二)控制总量、优化配置。在严格控制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和岗位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编制和岗位结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潜力。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在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基础上,探索新的用人方式,形成灵活的进出机制和能上能下的使用机制,充分调动县级公立医院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优化配置,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改革主要任务

(一)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试点

1.明确试点范围。实行编制备案管理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

2.确定医院规模。根据省编委办、人社厅、卫计委《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县级公立医院规模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标准确定,市政府办《关于核定市县公立医院床位数的批复》(安政办函〔2016〕21号)核定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总数950张,分配县医院650张、县中医院300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县政府核定250张。

3.核定用人规模。县级公立医院原编制维持不变,作为统计年报基数。根据市政府审批的公立医院规模和床位设置,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床位和人员1:1.5的比例,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额上限,各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调剂,严格控制实际用人。人员编制未调整到达总量之前,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仅作为控制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和开展岗位设置的依据,不得计入县级公立医院实际编制总量之内。

4.优化人员结构。县级公立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人员总额的85%,临床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县级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应以补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为主,除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人员外,不得新进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原编制内工勤人员只出不进,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5.动态管理规模。县级公立医院规模实行动态管理,床位总数和设置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用人规模作相应调整,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规模和用人规模动态管理,与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6.人员实名管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原有在编在岗人员、新进人员、公立医院自聘人员三类人员实名管理台账,明确三类人员进、出台账条件和程序。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聘用计划经县卫计局审核后,报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人员总额内,凡符合岗位履职条件和专业资质要求的,办理聘用手续后,到县编委办完善人员实名制备案手续。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退休、调动、解聘、辞退、在职死亡必须及时到县编制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不得在核定人员总额之外再聘用工作人员。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规范岗位设置。县级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核准。要根据核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确定公立医院的岗位设置基数,充分考虑单位业务发展、工作需求、人才成长等多种因素,合理设置公立医院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比例。要保证临床、护理、医技、药剂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85%。管理岗位一般应设置在行政科室,业务科室不设专职管理岗位,由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兼职;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公立医院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人员职称、工资等人事管理的依据,不得私自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2.推行全员聘用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以聘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坚持以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为主的用人导向,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积极推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推动公立医院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严格聘用程序和条件。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聘用总体要在核定的人员总额和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坚持“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新进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要建立和执行医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员聘用计划,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1)医院原有在岗(编内)人员聘任。县级公立医院原有在岗(编内)人员,原则上应按现聘岗位或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对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解聘。

(2)大学毕业生招聘。县级公立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大学毕业生的,需在上年度11月份前将招聘计划报县卫计局初审,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组织实施,一律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每年组织招聘不超过2次,招聘的大学毕业生按程序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编制备案手续。

(3)引进和招聘人才。鼓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从县外引进聘用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来旬工作。对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紧缺急需人才,公立医院向县卫计局申报引进人才计划,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依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采取单独招聘的程序,对招聘通过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直接纳入编制内管理。

(4)规范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要严格在审批设置的科室、岗位设置和中层配备职数限额内进行,实行竞聘上岗,人员调整结果及时报县卫计局备案。实行聘任和委任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和会议决定,并实行任前公示制,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积极推行中层管理人员新老交替和轮岗制度,在党政、人事、财务、设备、采供、药剂等医院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岗交流。

(5)理顺卫计系统人事管理体制。在不超编或不突破人员总额的前提下,对符合医疗卫生单位聘用条件的卫生计生人员,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之间,以及县级公立医院与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的,由县卫计局提出方案,由县编委会决定。

(6)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外自主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规范人事代理人员的“进、管、出”。人事代理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县级公立医院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依法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在职称评聘、培训培养、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价等方面与编内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建立择优转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内人员有空缺时,可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人事代理人员中择优补充。

(7)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的领导职务。

(8)妥善化解现有县级公立医院借调学习人员历史遗留问题。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从本县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借调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在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退出实名制管理系统后,可比照县级公立医院原有在岗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不再占用原单位人员编制,具体办理程序、方式由县编委会决定,遗留问题解决后,不得再出现类似问题。

4.加强聘后管理。

(1)强化培训。坚持开展聘用人员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外出进修深造,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2)严格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多方面对受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晋升职务、兑现绩效工资、奖惩、调整人员编制的主要依据。

(3)完善机制。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双方同意,可及时办理续聘手续,任一方不同意续聘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建立聘用人员辞退机制,实行淘汰。凡在聘期内,出现差错事故、违规违纪行为、医德医风差、不能适应岗位需要、两年内不能取得执业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予以解聘。对有服务期约定而违约的人员,纳入失信管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关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工作协作配合,打好改革组合拳。各参改医院要积极主动实施,加强职工教育管理,顺应改革,认真抓好任务落实,严禁人为设障、曲解政策、被动应付、贻误时机。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要与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其他措施相互配套,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涉及到人事管理、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等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及时沟通,做好衔接和保障。

(三)严肃纪律。县级公立医院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要求,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在改革中突击聘任人员、聘用职务,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纪律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个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争取医务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有关政策的出台、重大问题处置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