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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旬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旬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xzfwj-2018-068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文号: 旬政字〔2018〕8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2 15:4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安政函〔2018〕117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旬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陈红星  县长

副主任:邹  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程海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拥军  副县长

成员:张文胜县外侨办主任

柳  康  县发改局局长

时宏新  县教体局局长

刘演兵  县民政局局长

熊本奇  县财政局局长

曾胜昔  县人社局局长

史  立  县国土局局长

段根臣  县住建局局长

乐荣彪  县交通局局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

王  均  县水利局局长

吴家顶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贾守军  县文广局局长

丁艳明  县安监局局长

杜方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邹  涛  县环保局副局长

全县划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17个镇镇长

二、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旬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柳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