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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3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2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2-15 15:1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旬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脱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全力推动我县贫困镇、村如期脱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建立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聚合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在2018年底完成当年脱贫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脱贫攻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特色现代农业等建设项目为载体,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原则。政府统筹规划各部门脱贫攻坚项目和部门建设发展项目,规划的项目向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倾斜,从源头上统筹安排。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

(三)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出原则。依据各贫困村自然条件、人文特点、资源优势等,分别确定建设重点。

(四)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贫困村退出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每年确定建设资金额度,实行总量控制,量力而行。

(五)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实施。

三、统筹整合范围

主要包括中、省、市及县本级除保障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资金以外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基本运转主要是指县、镇正常运转的本级预算支出和上级经费补助;民生保障主要指有明确政策规定、使用方向或具体补助对象的民生资金;应急救灾主要是指用于应急救援和生产救济的资金;惠农补贴主要是指直接补贴到农户的资金)。统筹整合的重点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一)中央层面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省级层面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市级层面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按照市级文件整合的具体要求执行。

(四)县级层面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和用于扶贫工作的资金,扶贫开发公司的贷款资金要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

四、统筹整合方法

按“责任跟着资金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扶贫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的原则,对于各级财政下达的涉及整合的资金,县级各部门、各镇要结合我县“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发展目标和扶持重点,认真申报项目预算并明确绩效目标,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具体项目审定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县级各部门和各镇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属于整合范围的财政项目专项资金指标计划文件后,3日内通知县脱贫办和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划拨归集到整合专户。项目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大类间打通,按照财政项目资金量的70%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安排用于本部门承担的当年脱贫攻坚建设,5日内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县脱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财政项目资金量的30%由县整合办予以集中,县脱贫指挥部统一研究调剂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并在5日内下达项目计划。县整合办收到批复函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五、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根据上级要求,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受益对象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涉农整合资金中的中省投入部分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受益对象为贫困县内的行政村和农户。

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方面原则上应不低于60%(含产业项目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除国家和省委有明确规定用途的资金外,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

市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包括纳入整合的资金),由市县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使用范围,但用于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和提高贫困户能力建设之外的项目支出必须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同意,并在年度实施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六、统筹整合责任

要按照“镇村主干,部门备考”的原则落实部门和各镇责任。全县贫困户、169个贫困行政村及21个贫困镇脱贫退出所需建设资金两年内统筹完成,贫困村以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为高标准农田、道路及乡村客运、安全饮水、农村致富增收产业、村级卫生室及医生培训、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等方面。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上级关于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整合涉农资金与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县脱贫办落实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会同县发改、扶贫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整合资金进行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协调配合发改、扶贫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财政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预算标前审计工作。

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牵头做好全县“十三五”规划和当年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涉农项目库,指导各部门、各镇编制专项规划。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汇报和争取资金支持。

县级各主管部门:各涉农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和扶贫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利用好行业内资源优势,负责做好行业内的项目申报争取工作,完成县上下达的资金争取任务。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与扶贫项目之间的衔接,编制由本部门实施项目的实施方案、招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各项基础工作和资金使用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支出报账管理。指导镇级做好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工作。

各镇职责:负责做好本镇脱贫攻坚项目的项目选择、申报工作。负责做好由本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负责做好由本镇实施的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资金报账等工作。配合县级部门做好由部门实施项目的建设环境和质量监督工作。

各镇、县级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前期管理,对项目进行科学筛选、论证,提出本部门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批复能及时启动实施。

县审计局:依据年度审计计划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的跟踪审计工作。审计发现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七、统筹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镇、各相关部门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本镇脱贫工作规划及所属各个贫困村的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各年度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拟定精准扶贫项目进行筛选上报。各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当年投入到精准扶贫的项目名称、投入资金量、建设周期等。

(二)注重申报对接。各部门要超前谋划,确定精准扶贫项目,确保上级和下级在政策和项目上的统一。要注重对竞争性立项的项目支持,增加各类竞争性立项项目用于精准扶贫的比例。对年度切块到我县、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资金,尽可能地整合投向精准扶贫工作。

(三)创新整合机制。按照“性质不变、管理不乱、各负其责、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存量、优化增量,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统一区域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检查验收、分级报账的“三统一分”管理机制。发挥预算调节杠杆作用,全县可整合的所有涉农资金,在资金投向和投量上向贫困村倾斜,主要用于弥补贫困村建设项目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责任副组长,分管扶贫、农林科技、水利、交通、社会事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局、经贸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审计局、民政局、卫计局、教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资金统筹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

(二)严格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年度扶贫工作目标考评范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贫困村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督办。县监委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涉农资金统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四)接受公开监督。县级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县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整合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镇和部门,在下一年度分配项目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